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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9-02-14 17:35:48  |  来源:龙岩人才网  |  已浏览人次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按照纪律部队标准建设管理,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这支队伍是在新时代党和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征程中,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缔造的。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亲自审定队旗、队徽、队服和誓词,明确提出“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建队方针,为队伍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

    福建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由省消防救援总队和森林消防总队两部分组成,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由原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转制组建,总队机关设在福州市,在各地级市设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市)设消防救援大队和若干消防救援站;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由原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转制组建,总队机关设在福州市,在南平、三明、龙岩设森林消防支队,在福州、漳州、泉州、三明(梅列区、泰宁县)、南平(延平区、武夷山市)、龙岩(新罗区、上杭县)、宁德设10个森林消防大队,各大队下设森林消防中队。福建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涌现出了大批先进典型,是英雄展示的舞台、人才成长的摇篮。队伍配备有云梯、登高平台等各类型举高救援车辆,大流量泡沫消防车、远程供水系统等灭火攻坚装备,核生化侦检消防车、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消防车等特种救援车辆,还配备有生命探测仪、消防船、无人机、机器人等高精尖装备,热忱欢迎有志于消防救援事业的广大热血青年加入消防救援队伍,一起成长,一起奋斗,一起收获!

    为有效履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人社部规〔2018〕5号)等政策法规,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此次福建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865名(均为男性),其中:消防救援队伍招录360名,森林消防队伍招录505名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男性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1994年3月1日至2001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具备取得高中毕业文凭资格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除参加毕业实习或社会实践外能够毕业的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学生,经所在学校同意,也可纳入报名范围。

    (六)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组织纪律观念强,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招录。

    三、网上报名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1.网上注册报名

    招录对象可在2019年1月25日后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网址http://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进入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

    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24时至2月28日18时。招录对象可登录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录入报名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身份证、居住证等图片,其中证件照片为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背景必须为红、蓝、白单色,PNG、JPG或JPEG格式,大小100K~500K,像素358×441)。招录对象须凭用户名和密码打印准考证和报名表,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

    报名时,招录对象须选择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中的一支队伍。按照“在哪个省份报名就在哪个省份参加考核”原则,招录对象可根据户籍所在地省份招录计划选择报考意向,也可选择在经常居住地省份报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或森林消防队伍(需提供居住证)。本地户籍人员在户籍地所在省份报名的,无需填写经常居住地信息即可提交报名信息,如果填写经常居住地信息就必须上传居住证。

    报名意向栏设有“是否服从跨省份调剂”和“是否服从跨队伍调剂”选项。录用时先按照招录对象选择报考省份和报考队伍择优录取,需要调剂时对选择服从调剂人员按“就近原则”进行调剂,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省内分配原则根据户籍地信息就近分配)。

    招录对象也可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支队、大队、消防救援站(中队),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或在相关领域有专长的人员,除网上报名外,还可以向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递送书面证明(包括申请书、专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报名期间报名人员可取消报名,“取消”意味着放弃已选消防救援队伍或森林消防队伍的报名资格,一经“取消”将不能再重复报名,只能选择另一支队伍报名。对不慎误操作“取消”报名的,报名对象须向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报名手续。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招录对象可于2019年3月6日10时后登录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通过资格审查的,打印准考证及报名表,并携带身份证(在经常居住地报名的招录对象还需携带居住证)、退伍证、毕业证等材料参加后续招录考核。

    四、招录考核

    考核项目包括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各地招录考核具体安排,由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发布。

    1.体格检查

    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经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研究,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政治考核

    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3.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

    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

    4.心理测试和面试

    心理测试采用武警部队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公示及录用

    1.公示

    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主页通知通告栏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录用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3.入职培训

    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以及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学生中招录、未按期取得相应学历的,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批准正式录用的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今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对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可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相衔接、符合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按规定享受疗养、探亲休假、救济慰问等待遇;在家属随调、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等方面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地方政府为入职2年以内的消防员家庭发放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在消防救援战斗和各项工作中建立功绩的,按规定予以记功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七、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急管理部、省级应急管理厅(局)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应急管理厅监督举报电话:0591-87629551。各市监督举报电话由所在地应急管理局公布。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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