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充实专业技术力量,根据县卫计局《关于印发<长汀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编制外卫生技术专业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汀卫[2016]3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卫生事业;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情形者不得报考。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备注 |
1 |
临床护理 |
4 |
中专及以上 |
护理 |
取得护士 执业资格者优先 |
2 |
公共卫生 |
2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优先 |
3 |
口腔科 |
1 |
大专及以上 |
口腔医学 |
取得口腔执业资格者优先 |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
(3)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县卫计局和我院人员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5、报考人员应保持联系手机畅通,以便通知考务信息,因报考人员联系手机不畅通无法联络造成的全部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六、体格检查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按聘用岗位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达不到1:1比例的,按实有该岗位考试人数参加体检。经面试考核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2、体检缺席者,取消体检资格,按该岗位考试成绩排名顺延递补1次。
3、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义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4、已通知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自愿放弃资格。
七、录取办法
1、经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者,确定拟聘用人选。
2、拟聘用人员由我院统一办理入职手续。
3、在职报考者在拟录用办理相关手续前,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并无其他纠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出现以下情形造成缺额的,按该岗位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缺额(仅递补一次):(1)体检不符合要求的;(2)逾期未办理入编手续的;(3)自愿放弃本次聘用资格的。
八、相关待遇及管理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编制外人员,我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确定聘用关系,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我院规定执行。
九、纪律和监督
1、县卫计局纪检组对本次招聘考试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3、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4、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举报,电话:0597-6831020。
长汀县新桥中心卫生院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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