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级、A 类人才
类别 |
相关待遇 |
人才补助 |
新引进的国家级计划人才,给予相应国家人才奖励 1:1 的配套补助;对其他的特级、A 类人才,引进满 3 年后,在享受市人才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
创业补助 |
对新引进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人才创业项目,经评审通过,可给予300 万元项目补助。 |
住房保障 |
新引进或新入选特级、A 类人才享受市级住房保障待遇。新入选特级、A 类人才额外享受 30 万元区级购房补助(需在永定辖区内购买首套开发商开发的新建商品住房或政府回购房,下同)。 |
公积金优惠 |
正常缴存公积金当月起,在永定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放宽到现有标准的 4 倍。 |
配偶安置 |
配偶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可考核调入同级同类同经费渠道有空编的单位工作;配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可采取面试考核办法招聘到同级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原为国有企业正式人员,经研究,可安排到区属国企工作。 |
子女教育 |
本人子女、孙(外孙)子女,可按本人意愿自主选择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
医疗保健 |
比照厅级干部医疗待遇。 |
人才便捷服务 |
可持有“紫金山人才卡”(金卡),享受相应交通出行、文旅、金融、酒店住宿等优惠服务。 |
(二)B 类人才
类别 |
相关待遇 |
人才补助 |
引进满 3 年后,在享受市人才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
创业补助 |
对新引进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人才创业项目,经评审通过,可给予200 万元项目补助。 |
住房保障 |
新引进或新入选 B 类人才享受市级住房保障待遇。新入选 B 类人才额外享受 15 万元区级购房补助。 |
公积金优惠 |
正常缴存公积金当月起,在永定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放宽到现有标准的 3 倍。 |
配偶安置 |
配偶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可考核调入同级同类同经费渠道有空编的单位工作;配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可采取面试考核办法招聘到同级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原为国有企业正式人员,经研究,可安排到区属国企工作。 |
子女教育 |
本人子女,可按本人意愿选择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
医疗保健 |
入选省“百人计划”的 B 类人才,比照厅级干部医疗待遇,其他 B 类人才比照正处级干部医疗待遇。 |
人才便捷服务 |
可持有“紫金山人才卡”(金卡),享受相应交通出行、文旅、金融、酒店住宿等优惠服务。 |
(三)C 类人才
类别 |
相关待遇 |
人才补助 |
引进满 3 年后,在享受市人才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
创业补助 |
对新引进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人才创业项目,经评审通过,给予 100万元项目补助。 |
住房保障 |
新引进或新入选 C 类人才享受市级住房保障待遇。新入选 C 类人才额外享受 8 万元区级购房补助。 |
公积金优惠 |
正常缴存公积金当月起,在永定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放宽到现有标准的 3 倍。 |
配偶安置 |
配偶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可考核调入同级同类同经费渠道有空编的单位工作;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采取面试考核办法招聘到同级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原为国有企业正式人员,经研究,可安排到区属国企工作。 |
子女教育 |
本人子女,可按本人意愿选择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
医疗保健 |
享受人才就医绿色通道待遇。 |
人才便捷服务 |
可持有“紫金山人才卡”(银卡),享受相应交通出行、文旅、金融、酒店住宿等优惠服务。 |
(四)D 类人才
类别 |
相关待遇 |
人才补助 |
新引进的 D 类人才,给予 5 万元补助;通过市级优秀人才项目遴选,可享受 5 万元补助。 |
住房保障 |
新引进或新入选 D 类人才享受市级住房保障待遇。新入选 D 类人才额外享受 5 万元区级购房补助。 |
公积金优惠 |
正常缴存公积金当月起,在永定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放宽到现有标准的 2 倍。 |
配偶安置 |
配偶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可考核调入同级同类同经费渠道有空编的单位工作;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采取面试考核办法招聘到同级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 |
子女教育 |
本人子女,可按本人意愿选择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
医疗保健 |
享受人才就医绿色通道待遇。 |
人才便捷服务 |
可持有“紫金山人才卡”(银卡),享受相应交通出行、文旅、金融、酒店住宿等优惠服务。 |
(五)E 类人才
类别 |
相关待遇 |
人才补助 |
通过市级优秀人才项目遴选,可享受 5 万元补助。 |
住房保障 |
享受龙岩市住房保障有关政策。 |
公积金优惠 |
正常缴存公积金当月起,在永定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放宽到现有标准的 2 倍。 |
子女教育 |
本人子女,根据人才属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到同级公办或普惠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
医疗保健 |
享受人才就医绿色通道待遇。 |
人才便捷服务 |
可持有“紫金山人才卡”(银卡),享受相应交通出行、文旅、金融、酒店住宿等优惠服务。 |
(六)F 类人才
类别 |
相关待遇 |
人才补助 |
通过市级优秀人才项目遴选,可享受 5 万元补助;通过企业实用人才自主认定评选,享受 2 万元补助。 |
住房保障 |
享受龙岩市住房保障有关政策。 |
公积金优惠 |
正常缴存公积金当月起,在永定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放宽到现有标准的 2 倍。 |
子女教育 |
本人子女,根据人才属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到同级公办或普惠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
医疗保健 |
享受人才就医绿色通道待遇。 |
人才便捷服务 |
可持有“紫金山人才卡”(普通卡),享受相应交通出行、文旅、金融、酒店住宿等优惠服务。 |
(七)G 类人才
类别 |
相关待遇 |
人才补助 |
通过“领军人才”项目遴选,可享受 5000 元一次性奖励;通过“领军英才”项目遴选,享受 5 万元奖励;通过“工作室示范点”项目遴选,享受 2 万元奖励。 |
子女教育 |
本人子女,根据人才属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到同级公办或普惠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
医疗保健 |
享受人才就医绿色通道待遇。 |
人才便捷服务 |
可持有“永定英才卡”,享受相应交通出行、文旅、金融、酒店住宿等优惠服务。 |
(八)H 类人才
类别 |
相关待遇 |
人才便捷服务 |
可持有“永定英才卡”,享受相应交通出行、文旅、金融、酒店住宿等优惠服务。 |
二、急需紧缺人才特别待遇
类别 |
学历要求 |
院校要求 |
生活 补助 |
购房 补助 |
教育类 |
本科 |
省属师范大学(师范类) |
- |
10万元 |
教育部直属 6 所师范大学 |
2000元/月 |
20万元 |
||
“双一流”高校 |
||||
硕士 |
省属师范大学(师范类) |
- |
20万元 |
|
教育部直属 6 所师范大学 |
3000元/月 |
30万元 |
||
“双一流”高校 |
||||
博士 |
省属师范大学(师范类) |
- |
30万元 |
|
教育部直属 6 所师范大学 |
5000元/月 |
40万元 |
||
“双一流”高校 |
||||
医疗类 |
本科 |
省属医科大学 (急需紧缺专业) |
1000元/月 |
15万元 |
“双一流”高校 |
2000元/月 |
20万元 |
||
一流医科大学 |
||||
硕士 |
省属医科大学 (急需紧缺专业) |
2000元/月 |
30万元 |
|
一流医科大学 |
3000元/月 |
40万元 |
||
“双一流”高校 |
||||
博士 |
省属医科大学 (急需紧缺专业) |
4000元/月 |
40万元 |
|
一流医科大学 |
5000元/月 |
50万元 |
||
“双一流”高校 |
(一)区级引进生
注:1.一流医科大学,指全国医学院校百强综合排名前 30 位高校;2.上述有关住房保障政策,指不满足特级、A、B、C、D 类认定条件,但从事医疗教育一线工作的引进生。申请购房补助对象需在永定区辖区购买首套开发商开发的新建商品住房或政府回购房,在我区工作满 5 年后所购房产可上市交易,否则需追回相关补助款。
(二)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类别 |
学历 |
生活补助 |
主导产业急需紧缺人才 |
博士 |
2000 元/月 |
硕士 |
1000 元/月 |
|
本科 |
800 元/月 |
注:主导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指列入我区主导产业急需紧缺目录专业,新招聘至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人才;生活补助连续发放 3 年。
三、其他奖补政策
(一)人才引进类
1.大力引进省高层次人才。对新引进国家级计划人才,给予相应国家人才奖励 1:1 的配套补助;A 类及以上、B类、C 类、D 类人才,在享受市人才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工作满五年后发放)。
现有人才入选 A 类及以上、B 类、C 类、D 类人才,在享受市人才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8 万元、5 万元购房补助。
2.大力引进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给予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每人每月 2000 元、1500 元、1000 元生活补助,连续发放 3 年(在省、市人才政策补助支持期结束后发放)。
3.支持引进数字经济企业人才。年薪超过 50 万元以上的,每人每年给予 1 万元奖励补助,连续奖励 5 年。
4.鼓励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按副高职称每人 1 万元、正高职称每人 2 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多不超过 10 万元。
5.实施智库人才汇永工程。给予每人每年 2 万元的固定工作津贴;给予课题组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课题经费;研究成果被区委、区政府采纳并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再给予课题组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补助。
6.柔性引进民生领域退休人才。可享受交通、食宿等补贴,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每年购买意外保险不低于 300元/人。
7.永籍优秀人才回引家庭奖励。按照每人每月 1000元标准给予其祖父母(或父母)家庭奖励,享受期 5 年。
8.建立社会荐才引才机制。人才全职到岗工作一年后,按特级和 A 类 5 万元/人、B 类 3 万元/人、C 类 2 万元/人、D 类 1 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引才组织或个人引才奖励。
9.引进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人才。每年有计划地引进一批教育部认证的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 200 名的国(境)外大学和“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省属重点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生来永工作,服务期不少于 7 年。
同时,分别给予教育部认证的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 200 名的国(境)外大学和“双一流”高校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购房补助。
(二)人才培养使用类
1.“领军人才”遴选项目
遴选项目 |
补助资金 |
责任部门 |
领军人才 |
5000 元 |
区人社局、总工会 |
领军英才 |
5 万元 |
|
工作室示范点 |
2 万元 |
区人社局 |
市级(青年)人才驿站示范站 |
1 万元 |
注:“领军人才”每年遴选一次;“领军英才”每 3 年遴选一次,补助资金其中 3 万元分 2.5年按月发放,其余 2 万元待完成“师带徒”任务后发放;“工作室示范点”每 3 年遴选一次。具体项目实施细则由责任部门制定,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入选奖励
项目 |
荣誉 |
奖励金额 |
新入选教师系统人才 |
省杰出人民教师 |
3000 元/月 |
省特级教师 |
2000 元/月 |
|
省级中小学教学名师名校长 |
1000 元/月 |
|
省学科带头人 |
500 元/月 |
|
新入选卫生系统人才 |
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
30 万元 |
福建省名中医 |
||
省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 |
10 万元 |
|
龙岩市名医 |
8 万元 |
|
龙岩市县级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 |
5 万元 |
注:1.新入选教师系统人才晋升奖励连续发放 7 年,入选后需在永继续服务 7 年以上,剩余工龄不满 7 年的,服务至退休,奖励金发放至退休当月。2.新入选卫生系统人才入选奖励分7 年按月发放,入选后需在永继续服务 7 年以上,剩余工龄不满 7 年的,服务至退休;龙岩市名医含市级奖励 5 万元。
3.创建各类平台补助(奖励)
平台类型 |
市级补助(奖励)资金 |
院士专家工作站 |
150 万元 |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30 万元 |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
10 万元 |
院士签约遴选项目 |
10 万元 |
国家级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 |
8 万元 |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
200 万元 |
省级重点试验室 |
100 万元 |
省级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 |
5 万元 |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站博士后 |
5 万元/人 |
市级人才驿站建设示范站 |
5 万元 |
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企业 |
5 万元 |
驻外人才工作站 |
10 万元/年 |
人才飞地 |
10 万元 |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
100 万元 |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
20 万元 |
龙岩工匠工作室 |
1 万元 |
注:新建的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原渠道予以补助(奖励)。
4.技能竞赛奖励
项目 |
荣誉 |
补助金额 |
世界技能大赛 |
金牌获得者 |
20 万元 |
金牌获得者教练团队 |
10 万元 |
|
银牌获得者 |
15 万元 |
|
银牌获得者教练团队 |
7.5 万元 |
|
世界技能大赛 |
铜牌获得者 |
10 万元 |
铜牌获得者教练团队 |
5 万元 |
|
优胜奖获得者 |
5 万元 |
|
优胜奖获得者教练团队 |
2.5 万元 |
|
全国技工院校创新创业大赛 |
一等奖获得者 |
10 万元 |
一等奖获得者教练团队 |
5 万元 |
|
二等奖获得者 |
7 万元 |
|
二等奖获得者教练团队 |
3.5 万元 |
|
三等奖获得者 |
5 万元 |
|
三等奖获得者教练团队 |
2.5 万元 |
|
世界级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全国技工院校创业创新大赛 |
福建省选拔赛第 1 名 |
3 万元 |
福建省选拔赛第 1 名教练团队 |
1.5 万元 |
注:以上技能竞赛项目补助金额含市级补助。
5.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给予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创业奖励补助。每个创业实体只限一人享受补贴,且同一人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6.支持乡村人才创新创业。按三个等级给予项目人才(团队)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奖励。已获奖项目不再参评。
7.加强医护人员技能培训。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定期选派骨干赴省内外三级甲等医院学习培训。
8.培养企业经营管理和专技人才。每年分批次、分层次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术人员,重点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领军人才、中青年骨干技术人员。
四、资金保障
1.《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的若干措施》中人才项目有关经费及上级人才政策配套经费从区级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2.从区级人才专项资金列支的各项奖励、补助,同一人才符合同类同级多项政策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或自愿选择补助类型执行。人才在永工作期间晋级的,有关奖励、补助套高补齐。
3.未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项目,不得从区级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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