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永就业创业的引进人才、现有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引进人才(在永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 1 年,且来岩前在市外学习或工作连续 3 年以上的人才)、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永就业创业的人才)均可对照永定区人才认定标准申请认定。
二、认定程序
(一)认定方式。采取资格条件认定评价的方式,对符合永定区人才认定标准规定条款之一的人才,按程序认定为相应层次人才。
(二)申报审核。特级、A 类、B 类、C 类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闽委人才〔2020〕4 号)规定申报认定。D 类、E 类、F 类人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区人社局”)按照《龙岩市人才评价认定暂行办法》规定申报认定。永定区高层次人才(G 类)、储备人才(H 类),由所在单位对人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初审、推荐,材料报各乡镇(街道)或区直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社局进行复审,经区委人才办组织考核后,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
(三)组织实施。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区各类人才认定工作,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人才认定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区委人才办另行制定。
三、人才分类体系
建立永定区人才分类体系,包括特级、A 类、B 类、C类、D 类、E 类、F 类、G 类、H 类等 9 类人才,其中特级、A 类、B 类、C 类人才分别对应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 类、B 类、C 类人才。D 类人才为龙岩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E类人才为龙岩市认定的各行各业创新创业拔尖人才;F 类人才为省、市引进生、省工科类青年人才等优秀青年人才、储备人才;G 类人才为我区高层次人才;H 类人才为我区储备人才。
四、永定区人才认定标准
永定人才分类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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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 |
按照《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闽委人才〔2020〕4 号),在我市认定或从市外引进的福建省高层次特级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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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类 |
按照《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闽委人才〔2020〕4 号),在我市认定或从市外引进的福建省高层次 A 类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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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类 |
按照《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闽委人才〔2020〕4 号),在我市认定或从市外引进的福建省高层次 B 类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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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类 |
按照《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闽委人才〔2020〕4 号),在我市认定或从市外引进的福建省高层次 C 类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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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类 |
产 业 类 |
1.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首席技术专家 |
2.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首席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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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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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级遴选的产业领军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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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获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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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技 类 |
6.市级遴选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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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五及以后完成人,二等奖第二及以后完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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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二、第三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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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子课题项目负责人、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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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国(省)内外科研院所、知名企业担任技术领导职务或长期从事科研、管理工作的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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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 |
11.省名师名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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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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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卫 生 类 |
13.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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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中青年中医药骨干人才(全国中医药创新骨干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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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全国优秀临床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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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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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类 |
17.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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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体 类 |
18.国家金牌讲解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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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获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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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由我市输送并代表国家队参赛,获得亚运会或近两届列入亚运会项目的亚洲杯、亚锦赛个人项目第一至三名次,集体类项目第一至第三名,且获得“国际级运动健将”等级称号的现役、退役运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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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直接培养出获得亚运会或近两届列入亚运会项目的亚洲杯、亚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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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22.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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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类 |
产 业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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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 |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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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首席设计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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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省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首席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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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 |
5.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四、五完成人,二等奖第二、三完成人,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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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 |
6.省教学技能大赛、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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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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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卫 生 类 |
8.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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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省级国内访问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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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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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管理周期内的市名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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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类 |
12.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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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体 类 |
13.市文化旅游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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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省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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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金牌导游、讲解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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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省文化和旅游系统青年拔尖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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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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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由省委、省政府设立的文艺奖项一等奖相应作品获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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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国新闻奖三等奖获奖作品排名前四主创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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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获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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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由我市输送并代表福建省参赛,获得全运会、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项目第一至第三名次,集体类项目第一至第三名次的主力上场队员,且获得“运动健将”等级称号的现役、退役运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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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直接培养出获得全运会、全国学生运动会第一至第三名次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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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23.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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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类 |
综 合类 |
1.福建省引进生 |
2.龙岩市引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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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龙岩市选优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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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双一流”建设学科、三大世界大学排名 500 强以内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及“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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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业 类 |
5.全国技能大赛银牌获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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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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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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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市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首席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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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市级企业实用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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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龙岩工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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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获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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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市级乡村振兴优秀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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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 |
13.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四完成人,三等奖第二完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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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类 |
14.省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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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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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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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管理周期内的市名师名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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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省学科带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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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类 |
19.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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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体 类 |
20.由省委、省政府设立的文艺奖项第二、第三等奖相应作品获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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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由我市输送并代表龙岩市参赛,获得省运会个人项目冠军、集体类项目冠军的主力上场队员,且获得“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现役、退役运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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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直接培养出获得省运会冠军的教练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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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23.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相当于上述层级的其他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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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类 |
综合类 |
1.“双一流”建设学科、三大世界大学排名 500 强以内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硕士毕业生 |
产 业类 |
2.全国技能大赛铜牌获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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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龙岩市技术能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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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指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技术总监、总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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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急需紧缺并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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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符合主导产业紧缺岗位的专业技能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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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 |
7.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第三完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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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类 |
8.省教学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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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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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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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龙岩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育人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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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龙岩市教学或技能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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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卫生类 |
13.龙岩市优秀医师、优秀护士、基层名中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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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类 |
14.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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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15.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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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类 |
综合类 |
1.“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其他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
2.区级引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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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业 类 |
3.其他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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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中级技师职业资格,并获得过区级及以上综合类荣誉的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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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专业技能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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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并符合主导产业紧缺岗位的专业技能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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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 |
7.永定区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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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永定区教学或技能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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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卫生类 |
9.永定区最美医师、优秀护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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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类 |
10.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并获得过区级及以上综合类荣誉的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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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11.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
注: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指英国国际教育市场咨询公司排行榜(QS)、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行榜(THE)、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
五、附则
1.柔性引进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由区委人才办另行研究制定。
2.已被认定为永定区人才的,从永定区用人单位离职后,不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确有特殊情况的,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永定人才分类目录》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需求,汇总相关政策举措,适时发布、动态调整。
4.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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