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柔性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高技能人才、乡村振兴人才和台湾优秀人才等。
二、政策措施
(一)加快重点行业、领域人才引进
1.高层次产业人才引进补助。对重点企业新引进的国家级计划人才,给予相应国家人才奖励1:1的配套补助;对新引进C类、B类、其他特级和A类高层次人才,在漳平市工作满3年后,在龙岩市级补助的基础上给予8万元、16万元、24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对新引进到企业工作的省工科类青年人才,在各级补助基础上,再给予其年薪10%的补助,连续补助3年。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漳平工业园区管委会
2.柔性引才补助。从市外柔性引进人才或者团队,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和合作协议,并符合省级C类及以上的人才认定条件的,视合作成果情况,给予薪酬总额(工资所得)或单个项目报酬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并享受相关的人才政策待遇。
责任单位:市工信科技局、人社局、发改局、漳平工业园区管委会
3.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补助。围绕我市“3+N”主导产业,由漳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企业年度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专业指导目录,对按照指导目录引进的全日制“双一流”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不能外派,只能服务于漳平境内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生产科研一线人才,分别给予博士、硕士、本科发放3000元/月、2000元/月、500元/月的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此项政策与《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工业园区企业用工服务的通知》(漳政综〔2020〕12号)不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漳平工业园区管委会
4.高技能人才引进补助。组织开展“漳平工匠”评选活动,每次不超过5个,被评为“漳平工匠”的,给予每人一次性补助1万元,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新引进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工程师(技师)、助理工程师(高级工)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到园区规上企业就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的,分别给予2000元/月、1000元/月、500元/月补贴,连续发放3年,对上述企业现有员工新取得证书给予同等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漳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总工会
5.乡村振兴人才引进补助。引进人才除享受与福建省大学生村官同等月工资待遇外,由市人才开发专项经费给予每人一次性3000元生活补贴,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5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设置的专门岗位考试,择优录用为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对未考录乡镇事业编制者,可继续与用人所在乡镇(街道)签订为期2年的过渡期聘用合同。续聘期间,可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续聘满后,不再享受引进乡村振兴人才待遇。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乡村振兴办、各乡镇(街道)
6.台湾优秀人才引进补助。由漳平台创园区管委会制定年度台湾优秀产业人才引进专业指导目录,对按照专业指导目录引进的台湾籍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毕业二年内),在漳服务3年,在省级就业补助博士30万元、硕士20万元、本科10万元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博士、硕士、本科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补助3年。鼓励中介机构、协会组织或个人参与台湾人才引进。引进台湾人才并签订3年服务年限合同的,分别给予引进组织或个人每引进一名博士奖励3万元、硕士奖励2万元,本科奖励1万元。
责任单位:漳平台创园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委办(台港澳办)
(二)加大人才培育力度
7.遴选产业优秀人才(团队):开展市级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产业领军人才、乡村振兴优秀人才、社会文旅人才遴选,对新入选龙岩人才(团队)的给予每人4万元配套补助,持续支持一批具有成长为高层次人才(团队)潜力的培养对象。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游局
8.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补助。对举办技能人才“专班”的高职(职业)院校,按1000元/人/年标准给予补贴,对专班学生留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2000元/人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科技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漳平职专
(三)支持人才平台建设
9.设立创新创业平台。积极推进省级以上人才平台建设,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120万元、24万元、8万元建站配套补助,对入选院士签约项目的,每个给予8万元补助;对国家级、省级院士示范工作站分别给予6.4万元、4万元配套补助;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站博士后给予每人4万元配套补助。对新建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60万元、80万元的配套补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80万元、16万元配套补助;对入选市级人才驿站建设示范站的给予4万元配套补助;对入选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企业的给予4万元配套补助。创设大学生创业园、青年农民创业园、众创空间、人才驿站、人才研习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鼓励校地交流合作,成立博士科研基地并给予10万元的建设资金,管理周期内每年再给予科研经费补助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科技局、人社局、科协
10.设立“人才飞地”和驻外人才工作站补助。支持企业在广州、厦门等地设立科创中心、研究中心、产业研究院等“人才飞地”,用活外地才智,破解地域短板;经龙岩遴选认定的“人才飞地”给予8万元的配套补助。在广州、福州、厦门设立驻外人才工作站,经龙岩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8万元建站(运营)配套补助。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信科技局、人社局、漳平工业园区管委会
11.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补助。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采取“校校企”模式,即以我市企业为主体,联合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每年遴选支持2个“校校企”联合创新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对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信科技局、人社局
(四)完善人才保障机制
12.社会荐才引才补助。鼓励平台、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人才引进,对引进人才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工作的给予一定奖励。推荐引进符合省A、B、C类、龙岩市D类高层次人才,并签订最低3年服务年限合同的,人才全职到岗工作一年后,给予引进组织或者个人特级及A类每人5万元、B类每人3万元、C类每人2万元、D类每人1万元的引才奖励。对企业从市外新招聘引进专技人才,在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非上市规上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给予企业引进补助,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以上每引进1人奖励2万元,副高级职称的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多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13.建立“一事一议”灵活引才机制。根据人才需求情况,对以上人才政策未涵盖的高层次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专题会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按照“一事一议” “一人一策”等方式予以引进,量身定制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漳平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附则
1.本文件所涉及的人才引进培育措施,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政策兑现落实。其中,原有经费渠道列支的项目,由责任单位于项目兑现后一个月内,将项目开展情况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其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项目,可从市级人才开发专项经费列支。
2.从市级人才专项资金列支的各项奖励、补助,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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