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人才网  龙岩好工作人才网官网  上杭人才网  漳平人才网  长汀人才网  武平人才网  永定人才网  连城人才网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人才政策 > 上杭县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新十五条措施
  • 上杭县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新十五条措施
  • 发布时间:2023/10/30 15:56:13  |  来源:龙岩好工作人才网  |  已浏览 人次
  •  杭县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新十五条措施

     为促进我县建筑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新十五条措施。

    第一条  资质晋升奖励

    对晋升为特级资质的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500万 元,成功晋升特级建筑资质后,自认定当年开始三年内按不超过 其主要经营指标(就业、产值、主要税种、安全生产等)对县级 经营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晋升为一级施工总承包的企业,由 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150万元;晋升为住建部(含授权省住建 厅)审批的一级专业承包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 元;晋升为二级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含首次注册上杭且直接获批 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晋升 为甲级勘察、设计等建筑业中介服务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 奖励30万元;其中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再晋升其他项一级专业 承包资质时不再享受专业承包一级奖励,由一级专业承包晋升为一级施工总承包的补足至总承包奖励额度。

    第二条  转型升级奖励

    支持鼓励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建筑业企业实行优 势互补,联合、兼并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等企业,实行跨专业、跨地区重组,建立和形成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具有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和融资等能力的大型工程公司和“龙头”企业。对成功转型升级取得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县外按工程总承包方式承接建设项目的,以建筑企业承建该项目回本县缴 纳企业所得税的建筑业产值为基数,达亿元(含)以上的,按纳税产值的千分之零点二由县财政奖励给工程总承包企业。

    第三条  提升经济总量奖励

    1.施工企业当年完成建筑业产值50亿元(含)以上,且在我县经营贡献达5000万元的,由县财政奖励50万元。

    2.施工企业当年完成建筑业产值40亿元(含)以上,且在我县经营贡献达3500万元的,由县财政奖励40万元。

    3.施工企业当年完成建筑业产值30亿元(含)以上,且在我县经营贡献达2500万元的,由县财政奖励30万元。

    4.施工企业当年完成建筑业产值20亿元(含)以上,且在我县经营贡献达1500万元的,由县财政奖励20万元。

    5.施工企业当年完成建筑业产值15亿元(含)以上,且在我县经营贡献达1000万元的,由县财政奖励15万元。

    6.施工企业当年完成建筑业产值10亿元(含)以上,且在我县经营贡献达600万元的,由县财政奖励10万元。

    7. 施工企业当年完成建筑业产值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且在我县经营贡献达4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且产值年增长率达30%以上企业,由县财政奖励5万元。

    上述企业当年度未因发生违法事件被追究的,符合条件1-6 的企业,由县委、县政府表扬为优秀企业,符合条件7的企业, 由县委、县政府表扬为成长型企业,并颁发证书。安排一名县领 导挂钩企业,企业副总以上高管人员的子女,要求入(转)县城 区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或公办幼儿园的,可不受购房、居住、户籍等地域限制,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入(转)学手续。

    第四条  争先创优奖励

    1.我县企业在县域内自主承建的工程获工程质量奖项的,按 以下标准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获“鲁班奖”、“大禹奖”等  (国家优质工程)的奖励100万元,获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不 含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优秀住宅小区)、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 “李春奖”的奖励50万元;获“闽江杯”“闽水杯”(省级优质 工程)的奖励20万元;获市优质工程的奖励5万元。对我县企 业在县域外承接项目获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奖励20万元。企 业在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为“A 级”的奖励10万元。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2.我县建筑企业取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 奖励100万元、20万元。以主要单位(单独获得或排名首位)获得 省级以上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给予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2万元,三等奖奖励8万元。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3.对当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应达50万元(含)以上,已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的特、 一级施工总承包、 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企业,给予年度研发经费补助。年度研发经费补助分为基础补助、增长额补助和激励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市、县分级承担,我县承担40%,具体补助标准按《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细则(2020-2022年)》(闽科 资〔2020〕14号)规定执行。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受理后向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申报。

    4.对在《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水利、交  通、园林等专业参照各专业独立评价系统)等省级评价系统中, 当年四个季度综合信用分平均排名50名以内的建筑业企业,按  年度给予奖励50万元(园林专业奖励20万元),当年四个季度综 合信用分平均排名第51名至100名的,按年度给予奖励20万元 (园林专业奖励10万元)。鼓励以上企业和省、市“龙头企业” 企业积极参与我县政府投资的项目竞标,并按《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十条规定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邀标竞标。

    第五条  扶持企业参与本县境内工程建设

    1.单项施工合同预算价在400万元以下(不属于依法必须公 开招标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含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矿 山、机电设备安装、烟基、农综、园林绿化等),采用直接委托 或邀请招标的,鼓励建设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我县建筑企业。

    2.对我县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含)以上的社会投资及招商引资建设项目,选择我县建筑企业承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按不超过建筑企业在该项目主要经营指标(就业、产值、主要税种、安全生产等)对县级经营贡献的25%奖励给建设单位(以取得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可追溯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县外建筑企业承建此类项目的,按不超过建筑企业在该项目主要经营指标(就业、产值、主要税种、安全生产等,但不包含项目地预缴税款及规定应缴税款)对县级经营贡献的25%奖励给施工企业(以取得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3.鼓励扶持本县建筑中介服务企业。以政府性投资为主的工 程项目,其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选择直接 委托或邀请招标的,鼓励建设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企业注册地在我县或上杭县国资持有股份的相应资质企业。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扶持奖励

    鼓励本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施工及建筑中介服务企业 加强合作,联手拓展外埠市场;本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县外开发 的项目由本县建筑企业承建的,按不超过建筑企业承建该项目施 工主要经营指标(就业、产值、主要税种、安全生产等)对县级 经营贡献的10%奖励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 县外开发经营项目对我县经营作出实际贡献的,按不超过主要经 营指标(投资额、主要税种、安全生产等)对县级经营贡献的15%奖励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七条  总部企业奖励

    1.新设立的建筑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享受我县建筑业相关扶持政策。

    2.对成功晋升特级资质或当年产值达100亿元企业,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可与县政府签订 “一企一策”给予扶持。

    第八条加大行业招商力度

    积极引进县外企业。县外迁入我县具有特级、 一级施工总承 包和机电设备安装、建机一体化、环保、建筑智能化、消防类 等我县缺乏的专业施工承包一级企业,具有甲级资质的勘察、 设计等建筑行业企业,企业注册地迁入我县的,作为新引进企业,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新引进企业享受本措施第一条政策。

    2.对新引进的上年度产值达20亿元以上且迁入时全省综合 信用分排名在200名以内的一级施工总承包以上资质建筑企业, 当年度对市级分配我县省、市“龙头企业”自主推荐名额中,按企业产值、信用排名、税收等为序确定推荐名单。

    3.积极引进县外总承包一级以上优质建筑企业,对每成功引 进一家特级企业、总承包一级建筑企业落户上杭的招商引资单位 (落户企业三年内年产值达20亿元、年税收达3000万元以上), 达标当年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并对有功人员进行嘉奖表彰。

    4.积极引进国有全资央企、国家部委所属的资质建筑企业。 鼓励和支持引进企业在我县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注册实体运营子公司或与我县国有企业合作成立子公司参与我县重大投资类、大型基础设施、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的投资、建设,并在合规前提 下,提供企业总部用地,具体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提交县级有关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鼓励和支持引进的企业成立注册地在本县的全资建筑设计、 施工企业或控股、参股本县建筑设计、施工企业,形成全产业链 条。支持引进企业在参与我县工程项目建设中不断提升项目管理 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补足我县建筑企业在重大工程建设领域的发展短板,推动我县建筑业转型升级。

    第九条  入驻建筑产业园政策

    由县政府牵头筹集资金规划建设“建筑产业园”,鼓励企业进驻“建筑产业园”,进驻办法另行制订。

    第十条  鼓励企业上市

    鼓励建筑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推动建筑企业上市。对经过培育达到上市条件的企业,在上海、 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后,按《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加 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规〔2023〕3号)相关规定,由县财政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拓展县外市场

    1.鼓励建筑企业增产增效和拓展县外建筑业市场,我县建筑 企业县外承揽建筑业务的,按企业县外经营主要经营指标(就业、 产值、主要税种、安全生产等)对县级经营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产值已入统的按不超过35%奖励,产值未入统的按不超过20%奖励,企业主要经营指标评价另行制订)。

    2.我县建筑施工企业在县外承接5亿元以上大型建设项目 的,按不超过建筑企业承建该项目主要经营指标(就业、产值、主要税种、安全生产等)对县级经营贡献的5%给予另行奖励。

    3.支持有实力的县内建筑企业与县外优质建筑企业组成联 合体,参与大型房建、市政、钢结构等国有投资项目投标,按不 超过中标项目主要经营指标(就业、产值、主要税种、安全生产等)对县级经营贡献的5%给予另行奖励。

    第十二条 人才培养奖励

    1.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并享受县委、县政府出台的相关人才激励政策。

    2.对我县建设领域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在政策允许条件 下由人社部门在职称评聘方面(尤其是中高级职称评聘)给予必要保障。

    第十三条 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

    1.政府投资的房建项目及大型公共建筑原则上要求按二星 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鼓励其按二星级及 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在国家、省、市级相关评优活动及各类 示范工程评选中,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给予优先推荐 和入选。对开发建设绿色建筑,且取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建设 单位给予县级财政奖励。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住宅)每平方米45元;三星级绿色建筑(住宅)每平方米80元;除住宅、财政投资项目外的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每平方米20元。省级、国家级奖励可同时获取。

    2.加快推进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实现建筑业创新驱动和转 型升级,新增政府投资公建项目,可安排适当的建筑面积按装配 式建筑技术建造;对于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项目,相关政 策支持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8〕119号)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融资担保扶持

    由兴诚担保公司对注册在我县的二级施工总承包以上建筑企业提供免抵押融资支持,免抵押贷款最高额度为:

    1.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申请融资担保前二年(按担保公司 受理日前二个会计年度计,下同)在杭纳税总额(剔除个人所得 税及非税收入,下同)合计达300万元(含)以上的,可提供免抵押融资担保300万元。

    2.一级施工总承包及一级专业承包(住建部审批专业)企业 在申请融资担保前二年在杭纳税总额合计达500万元(含)以上 的,可提供免抵押融资担保500万元;前两年纳税总额合计达 2000万元(含)以上的,可提供免抵押融资担保800万元;前 两年纳税总额合计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可提供免抵押融资担保1000万元。

    3.特级资质建筑企业申请融资担保前两年纳税总额合计达1亿元(含)以上的,可提供免抵押融资担保2000万元。

    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申请免抵押融资担保前二年税收未达相应税收总量的,可按下一等级要求享受免担保融资贷款额度。

    上述融资担保额度内,担保期限最长3年,借款人可不提供 抵押物,由其主要股东夫妻(法人股的由法人)、法定代表人夫妻、实际控制人夫妻向担保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建筑企业免担保融资贷款实行申报审核制度。企业向县兴诚 担保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税务局出具的申报年度前两个会计年 度的纳税证明(剔除个人所得税及非税收入),担保公司受理担 保申请时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其中有一人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借款逾期未结清的不可享受本条规定的融资担保服务。

    第十五条  发挥政策优势促进建筑业发展

    为进一步发挥我县“全国建筑之乡”优势,继续促进我县建 筑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结合我县外向型建筑企业特点,进 一步发挥建筑产业优势,县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至县住建局用于扶持建筑产业发展。

    建筑企业在我县注册经营未满10年迁离本县的,应缴回迁 离前5年在我县享受的县本级全部奖励资金;在我县注册经营满 10年后迁离本县的,应缴回迁离前3年在我县享受的县本级全部奖励资金。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扶持奖励按年度每年申报一次, 年度采集统计的相关数据自2022年1月1 日起算,执行过程中以往措施因与上级政策调整相抵触的,按本措施执行,执行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如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欠缴税收等情况,在本措施的补助政策额度内,在受处罚年度,按申报企业被处罚款(罚金)的双倍数额扣 减补助款。执行中如遇上级有关政策重大调整的,所涉及条款视情况研究调整或修订。

    本文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 上杭县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 十条扶持政策(修订)

    武平县优秀医疗卫生人才评选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龙岩好工作人才网官方微博 龙岩好工作人才网//www.lyrc.cc/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随意转载
公司简介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业务介绍 | 相关法律 | 求职帮助 | 招聘帮助 | 企业文化 | 资料下载 | 站点地图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本网站经福建省龙岩市人社局批准,为正规合法人才网站,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闽)人服证字〔2019〕第0801000113号

服务热线:0597-2222121 全国人才服务热线:400-1616-121

客服QQ:61599828 企业会员专用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1012797380 企业会员专用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信息监督员:上官桂英 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597-2222121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西安南路137号(原龙岩地区劳动服务公司2楼) 工作时间 8:30-17:30(周一至周六)

龙岩好工作人才网是提供龙岩人才、龙岩招聘服务的龙岩人才招聘网站 全力打造龙岩人才网络领域强势平台 为广大企业人才服务
友情提示:龙岩好工作人才网敬请读者选择时注意自我保护并查验对方相关手续。劳动法规定:招工禁收押金
龙岩好工作人才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