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党工委、党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各群团组织,省、市属驻杭单位:
根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对2019年7月制定的《上杭县新材料产业引进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支持办法(试行)》(杭委人才〔2019〕1号)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第一大点“支持对象条件”中第5小点“企业支付工资达到我县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且不得低于同期入职其他不享受本支持政策的毕业生平均工资标准”,修订为“企业支付工资达到我县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且不得低于同期入职其他不享受本支持政策的毕业生平均工资标准”。
2.第一大点“支持对象条件”中第6小点“已全职在我县新材料企业工作1年以上,在我县按规定缴纳社保医保”,修订为“已全职在我县新材料企业工作3个月及以上,在我县按规定缴纳社保医保”。
3.第三大点“办理程序”中第1小点“每年4月、10月各组织1次集中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修订为“每年2月份组织1次集中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第四大点“附则”中第四小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修订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中共上杭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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