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以灵活就业身份在我区社保经办机构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按照“先缴后补”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额的1/2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请流程:登录关注“福建就业”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就业创业—就业帮扶”界面,提交“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2.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2.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流程: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助对象:
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申请流程: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补助对象:
春节期间连续稳定生产的工业企业。
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稳工稳岗,经工信部门认定,对春节期间连续稳定生产(2025年2月份用电量不低于1月份的80%)的工业企业,可按2月份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300元/人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的政策。
申请流程: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五)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补助对象:
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企业老员工。
政策内容:
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企业老员工为我区企业引进新员工,新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按照引进员工人数500元/人给予社会机构、企业老员工补助。鼓励支持开展省际劳务协作,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我区企业输送劳动力,当年度输送10人以上并在企业稳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照输送员工人数1000元/人给予省外单位补助。
申请流程:补助对象将申请材料报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六)外出招聘(引才)补助
补助对象:
组织我区企业外出招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助标准: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我区企业赴外活动,需提前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同意后可给予补助,赴省外的按照组织企业家数3000元/家的标准、赴市外省内的按照组织企业家数1500元/家的标准给予补助,每次组织企业数不少于5家,在外时间不少于2天。
申请流程:补助对象将申请材料报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七)就业见习补贴
补助对象:
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
政策内容:
经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进行3-12个月就业见习,并按月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按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按留用人数申请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0%的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流程:见习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八)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
困难高校毕业生
补助标准: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2000元。
申请流程: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 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完成注册,按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提示进行网上申请。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九)一次性扩岗补助
享受对象: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的企业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相关人员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可按招用人员在申领企业首月参保时间确认。双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申领企业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待遇标准按每招用1人给予1500元的标准向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已由之前受雇企业享受或同一企业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享受、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十)马兰花创业培训
补助对象:城乡劳动者。
政策内容:
马兰花创业培训项目包含SYB创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由具备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组织年满16岁,进行过实名制登记的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的城乡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每期不超过 30 人)参加不少于 56学时的“SYB”创业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根据取得证书人数,给予培训机构补贴。标准:SYB创业培训18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2000元/人。
申请流程:向区劳动就业中心或经过人社部门授权的培训机构报名。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十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助对象: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政策内容: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在永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含1年),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的由创业地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流程: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十二)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贴息对象:
1.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区辖区内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具体有以下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含社区矫正期满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来永创业的台湾同胞;
2.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0万元。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要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为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申请流程:申请人登录“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www.fjjfypt.com)进行申请后,经办机构将主动对接申请人。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十三)创业项目资助
补助对象:
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
政策内容:
对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在岩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创业项目进行评选,择优按4个等级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资助。
申请流程:申报人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按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交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97-3256508
二、职业技能培训类
(一)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享受对象: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城乡劳动者
政策内容: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即见证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专项能力证书每人500元
六类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按基础标准执行
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精准对接产业发展和培训对象需求,动态发布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明确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项目,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提高30%。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享受对象: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
政策内容: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经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500元(每学时25元,不低于20学时),属于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项目范围的,补贴标准提高30%。同一企业为同一职工开展岗前培训不得超过1次。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原则上按照符合条件的取得证书人数和直补企业方式,给予企业补贴。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三、失业保险待遇类
(一)失业保险金
补助对象:
失业人员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补帖标准: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期限合并计算方法为本次核定月数和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剩余月数相加,基数取当下最低工资标准。
★ 领取期限与参保缴费年限挂钩,参保缴费每满1年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
补助对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为其代缴职工医保费。
代缴标准:
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的标准(前三年度的全市在职员工平均工资60%的10%)为其缴交,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补助对象:
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分娩,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的,可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补贴标准:
生育补助金按其本人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计发。
(四)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补助对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补贴标准:
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计发。
(五)一次性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
按农民工标准参保的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
补贴标准:
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 注意事项:
领取期限与参保缴费年限挂钩,参保缴费每满1年领取1个月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待遇政策类申办流程:
1.失业人员到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需提交:本人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原件、复印件。
2.女性失业人员或其家属到窗口办理生育补助需提供:(1)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原件与复印件;(2)《符合政策生育子女证明》、《出生证》原件与复印件;(3)生育住院发票原件。
3.失业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到窗口办理丧葬补助金和怃恤金应提供:(1)《死亡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2)死亡人的亲属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与死亡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原件或公证部门开出的关系证明原件); (4)死亡人的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
4.网上办理请登录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 (http://220.160.52.229:9001/ggfwwt- auth/loginperson)或手机微信公众号“龙岩人社”-更多一电子社保卡-失业待遇或手机端微信公众号“e龙岩”一电子社保卡一失业待遇。
咨询电话:0597-5836191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须知
认定对象: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2.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农村居民;3.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5.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6.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7.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认定流程:
关注" 福建就业" 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就业创业—就业帮扶”界面,提交“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