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进“才聚龙岩”行动计划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龙岩市“紫金山人才卡”(以下简称“人才卡”)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发放,“人才卡”集成人才身份证明、公共服务凭证、各类服务保障等多种功能,持卡人凭卡可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便利服务。
第二条 “人才卡”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市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国资委、体育局、医保局、金融监管局,市总工会,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冠豸山机场管委会,南昌铁路局龙岩车务段,文旅汇金集团、交发集团、人才集团等单位共同参与、协调推进。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三条 “人才卡”服务对象为按龙岩市人才认定标准认定的各类人才。“人才卡”共设置金卡、银卡、普通卡3种类型。其中,金卡持卡对象为特级及A类、B类人才,银卡持卡对象为C类、D类、E类人才,普通卡持卡对象为F类人才。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四条 持金卡人才的服务内容
1.政务快捷服务:享受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全程督办、跟踪服务。
2.交通便捷服务:市内机场、动车站(车站)享受绿色(头等舱)通道;市区范围内(新罗区、永定区)免费乘坐公交车。
3.文化旅游体育服务:游览市内4A级及以下国有景区免门票;免费使用部分公共体育设施;在指定电影院一年12人/次观影免费;市内图书馆免费借阅。
4.酒店住宿服务:申请免费入住指定酒店,或享受人才专享价优惠。
5.医疗保健服务:A类及以上、省“百人计划”人才比照厅级医疗保健待遇;其他持卡人比照正处级医疗待遇。
6.金融服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和人才专项贷优惠。
7.人才驿站服务:申请免费使用人才驿站场地举办座谈、沙龙等活动。
8.疗休养服务:参加各类人才疗休养活动。
第五条 持银卡人才的服务内容
1.政务快捷服务:享受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2.交通便捷服务:市区范围内(新罗区、永定区)免费乘坐公交车。
3.文化旅游体育服务:游览市内4A级及以下国有景区免门票;在指定电影院观影购票享受优惠价;市区公共体育场地人才专享价折扣优惠;市内图书馆免费借阅。
4.酒店住宿服务:入住指定酒店可享受人才专享价优惠。
5.医疗保健服务:C、D类人才享受绿色通道优先挂号就诊。
6.金融服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和人才专项贷优惠。
7.人才驿站服务:申请免费使用人才驿站场地举办座谈、沙龙等活动。
8.疗休养服务:参加各类人才疗休养活动。
第六条 持普通卡人才的服务内容
1.政务快捷服务:享受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2.交通便捷服务:市区范围内(新罗区、永定区)免费乘坐公交车。
3.文化旅游体育服务:在指定电影院观影购票享受优惠价;市区公共体育场地人才专享价折扣优惠;市内图书馆免费借阅。
4.酒店住宿服务:入住指定酒店享受政府协议价。
5.金融服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和人才专项贷优惠。
6.人才驿站服务:申请免费使用人才驿站场地举办座谈、沙龙等活动。
第七条 各项服务责任单位
1.政务快捷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交通便捷服务:市交通运输局,龙岩冠豸山机场管委会,市交发集团,南昌铁路局龙岩车务段。
3.文化旅游体育服务:市文旅局、体育局,文旅汇金集团。
4.酒店住宿服务:市文旅局、商务局,文旅汇金集团。
5.医疗保健服务:市卫健委、医保局。
6.金融服务:市金融监管局,文旅汇金集团。
7.人才驿站服务:市人社局,人才集团。
8.疗休养服务: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第四章 使用与保障
第八条 由市委人才办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银行、市属国企分别制作线下服务卡和线上人才身份识别码(二维码)。线下服务卡通过商业银行制发,线上识别码委托市属国企负责设计制作,对接相关部门线上服务端口。
第九条 人才卡涉及到的各职能部门应本着“高效、便利、优质”的原则,梳理服务项目内容,进一步细化措施,规范服务流程,对人才信息严格保密,组织和督促相关机构和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为人才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第十条 持卡人在龙岩市各县(市、区)辖区范围内享受的其他优惠服务由各县(市、区)委人才办负责制定。
第十一条 人才卡仅限本人使用,有效期三年。期满后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继续申请使用;符合晋级条件的,经认定后给予办理相应层次人才卡。如有遗失,应及时申请注销原“人才卡”并补办新卡。
第十二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持卡人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待遇:
1.持卡人违法、违纪、存在欺骗行为和违反规定的;
2.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被撤销的;
3.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不在龙岩工作的;
4.其他应当予以停止的情形。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委人才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人才调离工作单位、取消人才认定资格及其他不再具备持卡资格条件的,应限时收回人才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龙岩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涉及指定范围的,由市委人才办每年更新发布一次。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2日起实施。试行3年后,根据执行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