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基本待遇
(一)特级、A类人才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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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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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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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进的国家级计划人才,给予相应国家人才奖励1:1的配套补助;对其他的特级、A类人才,引进满3年后,给予3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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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
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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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引进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人才创业项目,经评审通过,可给予300万元项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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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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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资格在龙岩市范围内购买一套人才房,供个人及家庭自住,达到规定条件后允许上市交易。
2.新引进的特级、A类人才,可按人才类别和有关规定选择赠送不超过140㎡的特定人才房产权、150万元购房补助、每月5000元的租房补贴(连补7年)其中一种。
3.现有人才新入选特级、A类人才,可选择75万元购房补助或每月2500元的租房补贴(连补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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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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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缴存公积金当月起,在龙岩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放宽到现有标准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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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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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可考核调入同级同类同经费渠道有空编的单位工作;配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可采取面试考核办法招聘到同级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原为国有企业正式人员,经研究,可安排到市属或县(市、区)属国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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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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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子女、孙(外孙)子女,可按本人意愿自主选择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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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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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厅级干部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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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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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有“紫金山人才卡”(金卡),享受相应交通出行、文旅、金融、酒店住宿等优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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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B类人才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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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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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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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满3年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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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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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引进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人才创业项目,经评审通过,可给予200万元项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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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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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资格在龙岩市范围内购买一套人才房,供个人及家庭自住,达到规定条件后允许上市交易。
2.新引进且每年在岩工作超过6个月的B类人才,可按人才类别和有关规定选择赠送不超过80㎡的特定人才房产权、60万元购房补助、每月3000元租房补贴(连补7年)其中一种。
3.现有人才新入选B类人才,可选择30万元购房补助或每月1500元的租房补贴(连补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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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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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缴存公积金当月起,在龙岩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放宽到现有标准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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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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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可考核调入同级同类同经费渠道有空编的单位工作;配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可采取面试考核办法招聘到同级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原为国有企业正式人员,经研究,可安排到市属或县(市、区)属国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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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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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子女,可按本人意愿选择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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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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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省“百人计划”的B类人才,比照厅级干部医疗待遇,其他B类人才比照正处级干部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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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便捷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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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有“紫金山人才卡”(金卡),享受相应交通出行、文旅、金融、酒店住宿等优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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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C类人才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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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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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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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满3年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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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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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引进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人才创业项目,经评审通过,给予100万元项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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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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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资格在龙岩市范围内购买一套人才房,供个人及家庭自住,达到规定条件后允许上市交易。
2.新引进且每年在岩工作超过6个月的C类人才,可按人才类别和有关规定选择赠送不超过60㎡的特定人才房产权、40万元购房补助、每月2000元租房补贴(连补7年)其中一种。
3.现有人才新入选C类人才,可选择20万元购房补助或每月1000元的租房补贴(连补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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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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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缴存公积金当月起,在龙岩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放宽到现有标准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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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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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可考核调入同级同类同经费渠道有空编的单位工作;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采取面试考核办法招聘到同级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原为国有企业正式人员,经研究,可安排到市属或县(市、区)属国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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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
|
本人子女,可按本人意愿选择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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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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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人才就医绿色通道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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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便捷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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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有“紫金山人才卡”(银卡),享受相应交通出行、文旅、金融、酒店住宿等优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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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D类人才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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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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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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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市级优秀人才项目遴选,可享受5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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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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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资格在龙岩市范围内购买一套人才房,供个人及家庭自住,达到规定条件后允许上市交易。
2.新引进且每年在岩工作超过6个月的D类人才,按有关规定提供20万元购房补助或每月1300元的租房补贴(连补7年)其中一种。
|
公积金优惠
|
正常缴存公积金当月起,在龙岩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放宽到现有标准的2倍。
|
配偶安置
|
配偶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可考核调入同级同类同经费渠道有空编的单位工作;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采取面试考核办法招聘到同级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
|
子女教育
|
本人子女,可按本人意愿选择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
医疗保健
|
享受人才就医绿色通道待遇。
|
人才便捷
服务
|
可持有“紫金山人才卡”(银卡),享受相应交通出行、文旅、金融、酒店住宿等优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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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E类人才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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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待遇
|
人才补助
|
通过市级优秀人才项目遴选,可享受5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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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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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格在龙岩市范围内购买一套人才房(仅限首套房),供个人及家庭自住,达到有关规定条件后允许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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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优惠
|
正常缴存公积金当月起,在龙岩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放宽到现有标准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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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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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子女,根据人才属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到同级公办或普惠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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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便捷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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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有“紫金山人才卡”(银卡),享受相应交通出行、文旅、金融、酒店住宿等优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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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F类人才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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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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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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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市级优秀人才项目遴选,可享受5万元补助;通过企业实用人才自主认定评选,享受2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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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
|
有资格在龙岩市范围内购买一套人才房(仅限首套房),供个人及家庭自住,达到有关规定条件后允许上市交易。
|
公积金
优惠
|
正常缴存公积金当月起,在龙岩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放宽到现有标准的2倍。
|
子女教育
|
本人子女,根据人才属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到同级公办或普惠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
人才便捷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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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有“紫金山人才卡”(普通卡),享受相应交通出行、文旅、金融、酒店住宿等优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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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急需紧缺人才特别待遇
(一)市级引进生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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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
院校要求
|
安家
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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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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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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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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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高校
(急需紧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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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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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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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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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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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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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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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医科大学
(急需紧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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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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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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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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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一流医科大学
|
省属医科大学
|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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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
院校要求
|
安家
补助
|
住房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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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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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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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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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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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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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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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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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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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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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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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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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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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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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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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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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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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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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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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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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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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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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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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万元
|
-
|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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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高校
|
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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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一流医科大学,指全国医学院校百强综合排名前30位高校;
2.上述有关住房保障政策,指不满足特级、A、B、C、D类认定条件,但从事医疗教育一线工作的引进生,住房奖励、安家补助二选一。在岩工作满5年经考核合格且作出突出贡献的,奖励人才房50%产权,从第6年开始每满1年且作出相应贡献的,奖励10%产权。
(二)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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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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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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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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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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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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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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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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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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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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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指列入我市急需紧缺目录专业,新招聘至企业专业技术岗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奖补政策
(一)人才引进类
1.岩籍优秀人才回引家庭奖励。新回引且近五年内毕业,经教育部认证的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大学的国(境)外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全日制岩籍毕业生和其他国(境)外大学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全日制岩籍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含原“985”“211”)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岩籍毕业生和普通高校具有全日制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全日制岩籍毕业生,返乡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其祖父母(或父母)家庭奖励,享受期5年。
2.交通住宿补贴。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3年内(以毕业证书日期起始计算)、未在岩就业的外地高校毕业生,到新罗区及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厦龙合作区进行求职、创业、见习的,并有住宿需求的,可申请最长不超过15日的交通住宿补贴(每人仅限享受1次),最高补助金额2800元。
3.支持重点产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围绕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由市本级、各县(市、区)制定企业年度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对按指导目录引进的全日制“双一流”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发放生活补助,分别给予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1000元、2000元生活补助,连续发放3年。
4.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对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引进的国家级计划人才,给予相应国家人才奖励1:1的配套补助;对C类、B类、其他特级和A类高层次人才,引进满3年后,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5.建立社会荐才引才机制。鼓励社会荐才引才,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成功推荐引进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并签订最低3年服务年限合同,人才全职到岗工作一年后,按特级和A类5万元/人、B类3万元/人、C类2万元/人、D类1 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引才组织或个人引才奖励。
6.鼓励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非上市规上企业,从市外新招聘引进,且工作满一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别按副高职称每人1万元、正高职称每人2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企业最多不超过10万元。
7.招引市级引进生。每年重点从“双一流”高校、全国医学院校百强综合排名前30位高校、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引进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生作为医疗类、教育类、事业类引进生。分别给予医疗类硕士、博士引进生50万元、70万元安家补助(医疗类急需紧缺专业可放宽到“双一流”高校,给予25万元安家补助);分别给予教育类硕士、博士引进生48万元、60万元安家补助(福建师范大学毕业生适当降低标准补助,分别给予硕士、博士32万元、40万元安家补助;教育类急需紧缺专业可放宽到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分别给予事业类硕士、博士引进生35万元、55万元安家补助。引进生具体资格条件、相关待遇以年度招聘公告为准。引进生需在岩服务不低于7年,服务未满7年离岩工作的全额退还安家补助。
8.引进培养选优生。每年从厦门大学选拔引进一批全日制优秀博士、硕士应届毕业生来岩工作,为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储备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服务期不少于5年。引进满3年后,开展中期考核,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整挂职岗位,博士、硕士毕业生分别聘任为事业单位正科(七级职员)、副科(八级职员)领导职务。引进满5年考核合格,可按有关规定调任行政机关公务员、交流至其他事业单位、转岗进入市属国有企业。引进期间,选优生的工资收入奖金由聘用单位按有关标准统一发放。具体资格条件、相关待遇以年度招聘公告为准。其他待遇如下表:
类别
|
安家补助
|
生活
补助
|
配偶安置
|
子女入学
|
住房
保障
|
博士
|
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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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月
|
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可考核调入同级同类同经费渠道有空编的单位工作;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采取面试考核办法招聘到同级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市属或县(市、区)属国企工作。
|
本人子女,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人才属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到同级公办或普惠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
购买市内人才房资格。
|
硕士
|
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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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才培养使用类
1.市级优秀人才遴选项目
遴选项目
|
补助资金
|
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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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
5万元
|
市科技局
|
产业领军人才
|
5万元
|
市工信局
|
名 医
|
5万元
|
市卫健委
|
乡村振兴优秀人才
|
5万元
|
市农业农村局
|
社会文旅、服务业人才
|
5万元
|
市委宣传部
市文旅局
市商务局
|
注:各项目每年遴选一次,每个子项每年遴选5-10名,具体项目实施细则由各责任部门制定,并报市委人才办审定。
2.企业自主认定人才。授权我市制造业纳税前10强的企业和其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纳税前5强的企业,按照岗位紧缺程度、员工贡献度、业绩表现等因素,经研究认定,每年推荐1-2名市级企业实用人才,纳入F类人才管理,并给予每人2万元的奖励。
3.创建各类平台补助(奖励)
平台类型
|
补助(奖励)资金
|
院士专家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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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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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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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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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签约遴选项目
|
10万元
|
平台类型
|
补助(奖励)资金
|
国家级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
|
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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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
200万元
|
省级重点试验室
|
100万元
|
省级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
|
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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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站博士后
|
5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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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人才驿站建设示范站
|
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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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企业
|
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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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人才工作站
|
1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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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飞地
|
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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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
100万元
|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
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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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工匠工作室
|
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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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新建的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原渠道予以补助(奖励)。
4.技能竞赛奖励
项目
|
荣誉
|
补助金额
|
世界技能大赛项目
|
金牌获得者
|
20万元
|
金牌获得者教练团队
|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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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牌获得者
|
15万元
|
银牌获得者教练团队
|
7.5万元
|
荣誉
|
补助金额
|
世界技能大赛
|
铜牌获得者
|
10万元
|
铜牌获得者教练团队
|
5万元
|
优胜奖获得者
|
5万元
|
优胜奖获得者教练团队
|
2.5万元
|
全国技工院校创新创业大赛
|
一等奖获得者
|
10万元
|
一等奖获得者教练团队
|
5万元
|
二等奖获得者
|
7万元
|
二等奖获得者教练团队
|
3.5万元
|
三等奖获得者
|
5万元
|
三等奖获得者教练团队
|
2.5万元
|
世界级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全国技工院校创业创新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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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选拔赛第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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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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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选拔赛第1名教练团队
|
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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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施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采取“校校企”模式,即以我市企业为主体,联合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每年遴选支持5个“校校企”联合创新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对每个项目相应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6.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评审补助。对新引进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福建省高层次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创业项目,经人才项目评审通过后,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项目补助,根据项目进度发放。每批次评定项目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数的50%,数量最高不超过10个。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提供最高2000平方米、最长5年的免费创业场所或租金补贴。
四、住房保障
(一)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
1.产权奖励:本文件印发之日后新引进的特级、A类、B类、C类、D类人才(新引进人才指来岩就业创业前在市外连续工作或学习3年以上的人才,下同),按享受的购房补助额度折算市场价相当面积的特定人才房产权奖励(特级和A类不超过140㎡、B类不超过80㎡、C类不超过60㎡的特定人才房产权)。上述人才在岩服务满5年经考核合格,奖励人才房50%产权,从第6年开始每满1年奖励10%产权。
2.购房补助:本文件印发之日后新引进的A类及以上、B类、C类、D类人才,分别给予150万元、60万元、40万元、25万元的购房补助;现有人才新入选A类及以上、B类、C类人才,减半标准补助,分别给予75万元、30万元、20万元购房补助。
3.租房补贴:本文件印发之日后新引进的A类及以上、B类、C类、D类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3000元、2000元、1300元租房补贴;现有人才新入选A类及以上、B类、C类人才的,减半标准补助,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1000元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最长发放期限7年。
4.购房资格:符合条件的特级、A类、B类、C类和D类、E类、F类人才均有资格按人才房保障体系规定在龙岩市范围内购买一套人才房(E、F类人才仅限首套房),供个人及家庭自住,达到规定条件后允许上市交易。
购房补助、租房补贴和产权奖励,三选其一,不重复享受。每年在龙岩全职工作少于6个月的B类及以下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才,以及除医院、学校、科研院所以外的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再享受购房补助、租房补贴和产权奖励。2016年8月后至本文件印发之前引进,且一直在岩工作的A类、B类、C类人才,可按岩委人才〔2021〕3号文件规定,享受购房补助、租房补贴。
5.公积金优惠:A类及以上、B类、C类和DEF类人才从正常缴存公积金当月起,在龙岩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放宽到现有标准的4倍、3倍、3倍、2倍。本文件印发前,按《龙岩市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岩委人才〔2021〕3号)引进的管理期内省引进生,适用原政策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急需紧缺引进人才住房保障
对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给予住房保障支持。具体为:
1.符合特级、A、B、C、D类人才认定条件的,通过购房资格、购房补助和租房补贴政策予以保障。
2.对不满足特级、A、B、C、D类认定条件的医疗类、教育类博士、硕士引进生,分别给予100㎡、80㎡的人才房产权奖励资格,人才在岩服务满5年经考核合格,奖励人才房产权50%产权,从第6年开始每满1年且作出相应贡献的,奖励10%产权。引进生安家补助和人才房产权奖励不重复享受。
五、其他保障
(一)子女入学。特级、A类人才的子女、孙(外孙)子女,B、C、D类人才的子女,可按本人意愿选择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E、F类人才的子女,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人才属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到同级公办或普惠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要求转入或报考市内普通高中和初中升高中的人才子女,按普通高考和中考中招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配偶安置创新创业人才
1.新引进D类及以上人才配偶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可按有关规定考核调入同级同类同经费渠道有空编的单位工作。
2.新引进B类及以上人才配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新引进C、D类人才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按有关规定采取面试考核办法招聘到同级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
3.C类及以上人才配偶原为国有企业正式人员,经研究,可安排到市属或县(市、区)属国企工作。
(三)医疗保健。符合条件的福建省“百人计划”人才、A类及以上人才比照厅级干部医疗待遇,B类人才比照正处级干部医疗待遇。在市本级所属企事业单位任职的,相关医疗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在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任职的,由所在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财政承担。
六、资金保障
1.市级引进生安家补助、市级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市级企业自主认定人才奖励、市级优秀人才遴选项目补助和市级各类平台补助从市级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2.除已有资金渠道支出的项目外,其他未明确资金渠道的项目,市、县(市、区)及龙岩高新区(经开区)事业单位人才的配套补助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市本级其他人才的配套补助由市级人才专项资金全额承担,新罗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其他人才的配套补助由市级人才专项资金承担50%,其余县(市、区)其他人才的配套补助由市级人才专项资金承担20%。中央、省属在岩企业参照执行,且经费由企业自行承担。
3.从市级人才专项资金列支的各项奖励、补助,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人才在岩工作期间晋级的,有关奖励、补助套高补齐。
4.未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项目,不得从市级人才专项资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