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打造健康武平,建设卫生强县,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培育一批优秀医疗卫生人才,为促进全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才聚武平˙智创未来”的实施方案》(武委发〔2023〕2号)、《武平县进一步深化医改实施“健康武平”战略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武委办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作目标
从2023年起,每年评选认定3名武平县“名医”和5名武平县“最美医护”,连续评选认定5年。
第二条 工作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评选认定工作做到全面真实、择优评选、客观公正、不搞平衡。
2.坚持公认性原则。按照“社会公认、同行公认、群众公认”要求评选认定“名医”和“最美医护”。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推荐评选质量,真正选拔出在全县医疗卫生领域有重大创新、做出重大贡献或表现突出且工作成绩特别优秀的医疗卫生人才。
第三条 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武平县优秀医疗卫生人才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评选认定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四条 评选的范围和对象
1.全县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在本县范围内执业注册的在职、在岗并符合评选条件的医护人员(含医、护、药、技专业人员)。
2.管理期内的各级名医、名医工作室领衔人,退休返聘人员不列入评选认定对象。
第二章 评选认定规程
第五条 评选认定程序
1.拟定通知。根据工作实际,拟定《武平县优秀医疗卫生人才评选认定通知》。
2.发布公告。在“武平新闻网”“武平发布”“梁野党旗红”“武平人社”“健康武平”等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营造评选认定工作良好氛围。
3.推荐申报。采取各医疗卫生单位推荐为主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根据评选认定范围和条件在本单位申报,申报材料按照《武平县优秀医疗卫生人才评选认定通知》要求准备。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按照本办法设定的条件把关,确保人选质量,并经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向县卫健局推荐。
4.组织评选
(1)资格审查。县卫健局根据本办法申报要求,对参评人员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审查合格的提交评审工作小组审议。在评选认定过程中被举报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
(2)综合评议。评审工作小组根据《武平县优秀医疗卫生人才评选认定通知》规定的“名医”“最美医护”评选量化赋分标准,分别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议和无记名投票,形成量化评价结果和综合评议意见,提出“名医”“最美医护”建议名单。
5.评选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将评选出的建议名单呈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6.社会公示。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名医”和“最美医护”名单予以为期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7.称号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县委、县政府确认为武平县年度“名医”“最美医护”。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激励措施
1.个人待遇。对“名医”和“最美医护”分别给予每人1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发放“梁野英才卡”绿卡和普通卡,其中“名医”纳入G类人才管理,“最美医护”纳入H类人才管理,管理期均为三年。
2.项目资金扶持。通过项目征集和评选,对本县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研究项目进行资助,单个研究项目最高资助10万元,所需经费由“名医”所在单位自筹。
第七条 “名医”除完成本单位医教研工作任务外,应积极参与技术攻关、质量控制与指导、科普推广、学术讲座、继续教育等方面指令性任务,促进本学科科研梯队和人才队伍建设。
第八条 管理期内,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撤销其称号,并退还已享受的人才补助和项目补助等资金:
1.调离本县辖区的;
2.违法犯罪或受党政纪处分的;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享有“武平县名医”“武平县最美医护”称号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卫健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