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人才回引”激励机制
1.回引家庭奖励。新回引且近五年内毕业的,经教育部认证的在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 200 名大学的国(境)外大学漳籍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漳籍毕业生和其他国(境)外大学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漳籍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含原“985”“21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漳籍毕业生和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漳籍毕业生,返乡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按照每人每月 1000 元标准给予其祖父母(或父母)家庭奖励,享受期5年。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
2.定向培养教育人才。由市教育局研究制定当年度师范类教育人才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对象为当年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漳平市行政区域内且在本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考生在录取后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定向生在高校就读期间,学费按照当年度公立大学学费标准支付,且每生每学年一次性补助生活费5000元。定向生毕业时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回漳平市中学任教,且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编办、市财政局、人社局
二、加大岗位开发供给力度
3.加大岗位供给力度。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漳籍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每年从事业单位年度招聘计划中拿出一定比例岗位,面向漳籍人员(或生源)招聘。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
4.深化实施“扬帆计划”。以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型非公企业、辖区银行和保险等金融机构为重点,每年为漳籍大学毕业生提供不少于50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训岗位,不少于50个非公工业企业实习实训岗位,不少于50个商贸服务业实习实训岗位,不少于30个国有企业实习实训岗位。为实习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可为实习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或劳动报酬。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人社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文旅局、工商联
三、搭建人才沟通对接平台
5.建设一批优秀(青年)人才驿站。持续加强人才驿站建设,为来(回)漳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政策指导培训、学习交流、活动策划、城市融入等“一站式”服务。每年有计划地建立1-2个(青年)人才驿站,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建站补贴;被评为龙岩市级示范站的(青年)人才驿站,给予一次性5万元入选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团市委
6.开展优秀学子返乡实践活动。为进一步引导广大漳籍优秀学子了解家乡、认同家乡、服务家乡,全方位推动漳平高质量发展,在寒暑假期间开展返乡大学生观摩实践活动暨优秀学子代表座谈会、人才政策宣介会,引导漳籍优秀学子学成返乡干事创业。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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