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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罗区人才服务保障暂行办法
  • 发布时间:2023-10-30 15:39:33  |  来源:龙岩好工作人才网  |  已浏览人次
  •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人才,是根据《龙岩市人才认定评价暂行办法》认定或评选的高层次人才、产业人才、教育人才、医疗人才、紧缺急需人才等。

    二、服务保障内容和标准

    (一)住房。在产业园区建设配套人才房、人才公寓,用于在我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技术人才和青年人才配售或周转住宿。

    1.购房补助:新引进的市级A类及以上、B类、C类、D类人才,分别给予160万元、70万元、50万元、35万元购房补助;现有人才新入选C类及以上的,减半标准补助,分别给予80万元、35万元、25万元购房补助。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给予30万元购房补助;对市级E类人才给予25万元购房补助;市级F类人才、教育突出贡献人才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企业中级管理人员、取得符合产业需求的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15万元购房补助;取得符合产业需求的高级技师、普通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

    2.租房补贴:新引进市级D类及以上人才,给予免租金优惠;现有人才新入选D类及以上的,给予减免50%的租金。对市级E类、F类、教育突出贡献人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减免60%的租金;企业中级管理人员、取得符合产业需求的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新入驻企业前期派驻的主要负责人给予减免40%的租金;取得符合产业需求的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级技师、“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普通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给予减免30%的租金;取得符合产业需求的技师、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一般保障人才给予减免20%的租金。租房租金减免最长期限7年。

    3.临时租房补贴:在区级人才房尚未交房之前,人才可在新罗区范围内自行租房,租金贴补标准为:A类及以上人才5000元/月、B类人才3000元/月、C类人才2000元/月,现有人才新入选C类及以上的,减半标准补助。D类人才1300元/月,E、F类人才1000元/月,贴补期限至提供房源后不再发放,最长期限7年。享受配租政策的,应扣除人才本人前期已享受的租金补贴期限。

    4.支持重点企业合作开发人才房。为加快推进北部新城“产城人”融合,尽快形成优质企业集聚、优秀人才集聚、重点产业集聚,全力打造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产业示范园。鼓励和支持入驻三创园、科创园、能源互联网产业园等一批产业园区物理平台的“3+N”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企业通过拿地建设自有人才住房。由新罗土地收储中心负责收购区属国有存量土地,积极协调市自然资源部门改变用地性质后出让,通过国企入股或合作开发模式,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投入,最大限度满足重点企业人才长期居住需求,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企业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研发大楼、职工宿舍、职工食堂等配套服务设施。

    (二)教育。特级、A类人才的子女、孙(外孙)子女,B、C、D类人才的子女,可按本人意愿选择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新引进E、F类人才的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人才属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或普惠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三)医疗。符合条件的福建省“百人计划”人才、A类及以上人才比照厅级干部医疗待遇;B类人才比照正处级干部医疗待遇;C类、D类、E类人才自引进或认定之日起6年内,在区定点医疗保健单位享受绿色通道服务,每年可免费体检1次(不超过2000元/次),在定点医疗保健单位住院治疗时,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部分再补助30%(每年补助封顶2万元);F类、区级产业优秀人才、新罗工匠等人才自引进或认定之日起3年内,每年可在区定点医疗保健单位免费体检1次(不超过1000元/次)。

    (四)配偶就业。新引进D类及以上人才配偶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可按有关规定考核调入同级同类同经费渠道有空编的单位工作;新引进B类及以上人才配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新引进C、D类人才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按有关规定采取面试考核办法招聘到同级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新引进C类及以上人才配偶原为国有企业正式人员,经研究,可安排到区属国企工作。其他类别人才配偶未就业的由区人社局积极帮助推荐就业。

    (五)编制。健全“人才周转编制池”,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周转编制机制,对事业单位引进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且符合我区年度人才引进紧缺急需专业目录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编制已满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人才周转编制池”编制。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事业单位对优秀团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给予倾斜,对上述事业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单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

    (六)资金。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激励和杠杆作用,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健全本级财政投入人才工作稳步增长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用好产业人才发展基金和各类金融产品、信用融资等平台,适当降低人才项目企业使用产业基金、引导基金等政府性投融资基金的门槛。

    三、附则

    1.本文件所涉及的人才服务保障措施,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政策兑现落实。

    2.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取消已享受的政策待遇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并取消所在单位享受人才服务保障政策的资格。相关责任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对各类人才提交的相关资料和相应条件进行严格把关、认真核准,并对把关不严或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经办人、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3.现行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