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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定区引进乡村振兴人才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23-10-30 15:44:47  |  来源:龙岩好工作人才网  |  已浏览人次
  •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的若干措施》(永委〔2023〕31 号)精神,计划每年选拔引进一批优秀毕业生作为乡村振兴人才,为我区企事业单位培养储备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对象与资格条件

    引进对象为教育部认证的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 200 名的国(境)外大学和“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省属重点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高考招生时与校本部招生代码不一致校区的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本科生原则上不超过 30 周岁,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 32 周岁,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 35 周岁(以报名申请时间为准);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

    5.在校期间应担任学生干部。担任院(系)、班级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或校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院(系)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正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 1 学年;或担任班级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 2 学年;

    6.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7.所学专业需符合《永定区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所列专业。对具备上述条件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的优秀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拔引进。

    二、引进程序及方式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区人社局将引进方案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照发布公告、推荐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确定对象、分配安排、办理手续的程序进行。引进后,由区委组织部与引进生签订引进合同,使用区人才引进“编制池”编制聘用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引进期为七年(其中在村任职至少 1 年,乡镇任职至少 4 年),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一年。

    三、政策待遇

    1.职务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教育部认证的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 200 名的国(境)外大学和“双一流”高校博士生、硕士生分别享受事业单位七级管理岗(专业对口由市人社局定转中级职称)、八级管理岗(专业对口由区人社局定转助理职称)工资待遇;其他引进生参照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工资待遇执行。引进期,按照人岗相适和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打造二条成长成才新路径。路径一:乡镇事业单位岗位--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岗位--行政科级领导岗位;路径二:乡镇事业单位岗位--事业单位技术岗位--事业单位技术标兵。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培养锻炼:

    第一阶段,引进期第 1-4 年,安排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引进期第 1 年,安排专人带班学习,尽快熟悉乡镇工

    作情况,到岗后应安排挂村或驻重点项目一年以上,深入基层实践锻炼。

    引进期第 2-4 年,担任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等职务,可兼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等职务。

    第二阶段,引进期满 4 年,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定格合格的教育部认证的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 200 名的国(境)外大学和“双一流”高校博士生、3 年内 2 次年度考核等次优秀的其他引进生,可任区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岗位、职员等级晋升。

    第三阶段,引进满 7 年后,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和本人专长等,在全区范围内统筹调整岗位:①引进满 7 年后,考核优秀(引进生期满量化排名前 20%)并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调任到公务员岗位,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②适合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交流至其他事业单位任职;③适合到企业工作的,可根据个人意愿安排到区属国有企业任职。

    2.工资福利。引进期内,工资福利待遇由乡镇(街道)统一发放。引进期满后按照所任职务(职级)确定工资待遇。

    3.人才补助。引进并正式聘用后,分别给予教育部认证的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 200 名的国(境)外大学和“双一流”高校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购房补助。在我区工作满 5年后,所购房产可上市交易,否则需追回相关补助款。给予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人才 5 万元一次性创新项目补助,用于扶持工作所在村 1~2 个产业发展项目,认定为优秀创业项目的可给予最高 30 万元、最长 3 年贷款期限的全额贴息支持。

    4.家属安置和子女入学保障。配偶有意在永定就业的,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可考核调入同级同类同经费渠道有空编的单位工作;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采取面试考核办法优先招聘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区属国企工作;本人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人才属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到同级公办或普惠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四、管理考核

    七年引进期内,由区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开展引进生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中期考核和引进期满考核,其中,年度考核可与乡镇年度考核结合开展,单列考核等次比例。

    在引进期内辞职的,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引进生队伍,并解除引进合同:①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经组织提醒、教育或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②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中期考核、引进期满考核不合格的;③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④辞职的;⑤在年龄、入党、学历、学术等方面弄虚作假的;⑥因健康原因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⑦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引进生的。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工)委(党组)要加强对引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引进生工作作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结合加强新时代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认真研究、科学部署。引进生引进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区委编办、区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2.落实工作责任。区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引进生工作,组织开展选优选拔,负责考察把关,指导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区直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做好引进生培养锻炼和管理工作,统筹全区引进生的调配使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本单位引进生工作综合协调和具体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引进生有关情况,落实引进生培养、管理、使用措施。引进生所在单位和培养锻炼所在地党组织负责引进生的教育培养、管理使用等具体工作落实。

    3.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公道正派、客观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现象,严禁以权谋私、违规安排子女亲属等。引进生的人选推荐、选拔录用、岗位安排、基层锻炼、任职定级、培养使用等纳入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