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高层次人才其他待遇
(1)配偶安置(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办,县人社局)。省级高层次C类及以上人才,其配偶为县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符合调配有关规定的,可根据原岗位性质,协调调动工作。
(2)子女入学(牵头单位:县教育局)。省级高层次C类及以上人才的子女、孙(外孙)子女,可按本人意愿选择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3)医疗保障(牵头单位:县卫健局)。为省级高层次C类及以上人才开通绿色通道,享受门诊缴费优先、先诊疗后付费,住院优先提供优质病房等服务。每年可到县疾控中心免费接受1次有毒有害岗位职业病体检(按500元以内标准),可到汀州医院免费接受1次常规体检(按500元标准)。
二、教育类
1.引进国内“双一流”高校教育人才(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1)认定条件。入编我县学校任教的国内“双一流”高校(含原“985”“211”,下同)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聘用合同的,给予补助。
(2)政策标准。工作满1年后,每月分别给予学士800元、硕士1500元、博士3000元生活补助费,连续发放3年。工作满3年后,续订聘用合同的,分别给予学士6万元、硕士10万元、博士20万元安家补助费,续订合同后工作每满一年发放20%。
2.引进省属师范院校教育人才(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1)认定条件。入编我县学校任教的各省省属师范院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聘用合同的,给予补助。
(2)政策标准。工作满1年后,每月分别给予硕士1000元、博士2000元生活补助费,连续发放3年。工作满3年后,续订聘用合同的,分别给予硕士8万元、博士15万元安家补助费,续订合同后工作每满一年发放20%。
3.培育本土教育人才(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1)认定条件。经省、市确认,被评为省级、市级名师名校长的,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2)政策标准。对在职在岗的省级名师、在任的省级名校长每人每年安排4.8万元工作经费。对管理周期内(三年)的市级名师、在职在岗市级名校长每人每年安排2.4万元工作经费。若上级政策调整,则参照调整后的政策。
4.加大奖学奖教力度(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充分发动社会各界资源,支持设立长汀县教育奖学奖教基金(助学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奖励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教师。
5.教育类人才其他待遇
(1)职称评聘(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对引进到教育领域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评聘中级及以下职称不受单位职数限制,职数在全县教育领域单列。
(2)配偶安置(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办,县人社局)。对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教育类人才,其配偶为县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符合调配有关规定的,可根据原岗位性质,协调调动工作。
三、医疗卫生类
1.引进医学院校毕业生(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1)认定条件。引进到我县公立医院的全日制医学硕士、博士学位毕业生以及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聘用合同的,给予补助。符合当年度《长汀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专业,且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毕业生,可放宽到福建医科大学(不含独立学院、分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是应届毕业生的,可放宽至毕业后第二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2)政策标准。工作满1年后,每月分别给予学士800元、硕士1500元、博士3000元生活补助费,连续发放3年。工作满3年后,续订聘用合同的,分别给予学士6万元、硕士10万元、博士20万元安家补助费,续订合同后工作每满一年发放20%。
上述省内毕业生,参照福建省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政策的生活津贴补助标准,每月再给予2000元生活津贴补助。若省级政策调整,则参照调整后的政策。
2.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1)认定条件。引进到我县公立医院,符合当年度《长汀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聘用合同的,给予补助。
(2)政策标准。工作满1年后,每月给予副高级职称1000元、正高级职称2000元生活补助费,连续发放3年。工作满3年后,续订聘用合同的,给予副高级职称10万元、正高级职称20万元安家补助费,续订合同后工作每满一年发放20%。对引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医疗卫生人才,评聘职称不受单位职数限制,职数在全县医疗卫生领域统筹。
3.引进一批医疗卫生人才(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医疗卫生机构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采取灵活的分配方式,给予柔性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薪酬待遇。
4.设立医疗卫生发展基金(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关怀激励,充分发动社会各界资源,支持设立长汀县医疗卫生发展基金,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培育和奖励优秀医务工作者。
5.医疗卫生类人才其他待遇
(1)职称评聘(牵头单位:县卫健局)。对引进到医疗卫生领域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评聘中级及以下职称不受单位职数限制,职数在全县医疗卫生领域单列。
(2)配偶安置(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办,县人社局)。对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引进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医疗卫生类人才,其配偶为县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符合调配有关规定的,可根据原岗位性质,协调调动工作。
四、工业类
1.企业经管人才奖励(牵头单位:县委人才办)
(1)认定条件。在我县年产值达1亿元以上或对地方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其高管(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个人奖励。年产值达5亿元以上或对地方经济贡献2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其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正式聘任的部门经理及以上)个人奖励。若上级规定有变化,按上级规定执行。
(2)政策标准。奖励个人年薪的12%(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对地方经济的贡献)。
2.引进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认定条件。引进的人才被认定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给予企业补助。
(2)政策标准。省级补助到位后,按1.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补助年限与省级政策规定一致。
3.引进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认定条件。到我县工业企业就业,符合当年度《长汀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专业的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劳动合同的,给予补助。
(2)政策标准。工作满1年后,每月分别给予学士600元、硕士1000元、博士2000元生活补助费,连续发放3年。工作满3年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学士3万元、硕士8万元、博士10万元安家补助费,续订合同后工作每满一年发放20%。若被认定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的,则享受省级政策补助,不继续享受本条措施的生活补助。
4.引进工业类急需紧缺人才(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认定条件。到我县工业企业就业,符合当年度《长汀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劳动合同,给予补助。
(2)政策标准。工作满1年后,每月分别给予硕士500元、博士800元生活补助费,连续发放3年。工作满3年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安家补助费,续订合同后工作每满一年发放20%。
5.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补助条件。从市外新引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与工业企业签订3年劳动合同,给予工业企业补助。
(2)补助标准。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满1年后,分别按副高级职称1万元/人、正高级职称2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享受补助最多不超过10万元。
6.引进高技能人才(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认定条件。到我县工业企业就业的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在匹配岗位从事相应工种的,给予补助。
(2)政策标准。工作满1年后,每月分别给予高级工300元、技师500元、高级技师800元生活补助费,连续发放3年。
7.支持院士、博士后工作站等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县工信科技局、人社局、科协)
(1)认定条件。新建或重新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建设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补助。
(2)政策标准。对新建或重新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1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建站补助。对新建设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补助。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进站博士后,给予每人5万元补助。对新入选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补助。
8.设立人才“飞地”(牵头单位:县委人才办)
(1)认定条件。在广州、厦门等地,新建立市、县两级科创中心、孵化器等载体之外的研发中心、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等人才“飞地”,经市级认定后,给予补助。
(2)政策标准。给予每个人才“飞地”10万元的建站补助。
9.工业类人才其他待遇
配偶安置(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办,县人社局)。对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工业类人才,其配偶为县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符合调配有关规定的,可根据原岗位性质,协调调动工作。
五、乡村振兴类
1.培育实用人才(牵头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1)认定条件。被评为县级及以上的实用人才,年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营销人才,获得省级及以上专业比赛奖项的文化能人、手工艺人,被列为省级及以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传统工匠,参加实用人才庙会的,给予补助。
(2)政策标准。实用人才每受邀参加1次庙会,可获补助1500元,每位实用人才最多享受补助1.5万元。
2.开展乡村产业项目擂台赛(牵头单位:县委人才办)
各乡镇结合当地资源禀赋,推荐有助于发展壮大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的项目参加评选,对获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
六、文旅、体育类
1.培育壮大文旅人才(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加强文旅类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讲解员、微党课等竞争性技能竞赛,积极选送人员参加相关文旅比赛活动(主办方为处级及以上单位),对获得市赛二等奖及以上、省赛三等奖及以上和国家级优秀奖及以上的,报县委、县政府审批通过后,可聘为长汀县属国有企业正式用工。
2.培育非遗传承人(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对被新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非遗传承人的,分别给予国家级1万元、省级5000元奖励。
3.培育体育竞技人才(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完善体育竞技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不断增强我县竞技体育水平。根据《长汀县竞技体育奖励办法》,对运动员和教练员进行奖励。
七、其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1.评选星级人才驿站(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加大人才驿站建设力度,对每年至少开展4次人才活动、服务对象不少于50人的人才驿站,通过年度述职、实地考评等方式,每年评选出一批星级驿站,给予每个星级驿站5万元奖励。
2.储备高学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每年选拔引进一批优秀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到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对我县党政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在编在岗人员,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达到符合晋升条件,经考核合格给予晋升四级主任科员或八级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