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高校本科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
到我县创业就业给予购房补助的
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的通知》(发改就业〔2022〕77号)《龙岩市2022年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岩委〔2022〕11号)和《中共上杭县委关于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意见》(杭委发〔2017〕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吸引高校本科毕业生到我县创业就业,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支持高校本科毕业生到我县创业就业和高技能人才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以下简称“首套房”)给予资金补助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范围
(一)补助对象。
(1)毕业5年内新到我县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
(2)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以上均不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补助范围。在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房(新建商品住房指容积率在1.0及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签署正式购房合同并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完成契税缴纳的。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产权共有人享受购房补助政策不叠加,以共有人中享受补贴最高者为准(已享受安家补助的,不再享受购房补助)。
二、补助及认定标准
(一)补助标准。
1.一类人员。全职在我县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且在我县稳定就业均在一年及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300元。
2.二类人员。全职在我县域内注册企业工作且在我县稳定就业均在一年及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200元。
3.三类人员。申报日在我县稳定就业一年及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100元。
以上补助面积均以商品房备案面积为准。
(二)首套房的认定。根据购房人名下房产情况核定(以家庭为单位,含未成年子女),购房人名下在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新购首套房的(以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为准)。购买二手房不纳入认定范围。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每半年组织1次集中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申请人向县住建局申请,提交材料包括:
1.《上杭县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和高技能人才就业人员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签订的购房合同,缴交契税完税证明等材料;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相关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在我县缴交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养老保险);
6.《承诺书》;
7.“毕业5年内新到我县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认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学位认证证明;
8.一、二类人员还需提供:
(1)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
(2)近一年县域企业工资发放流水银行证明。
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初审。由县住建局对申请对象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复审。由县委人才办适时组织县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及相关部门针对初审通过的申请对象集中研究审核确认。
(四)公示。对审核通过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拨付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从县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列支,县委人才办向县财政申请后,由县住建局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拨付给购房人指定账户。
四、其他事项
(一)为避免重复申请,县住建局在初审收件时,在符合条件申请人的商品住房交税发票、新建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等材料上注明已受理“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就业人员购买首套商品房补助”。
(二)兑现购房补助时,应扣除申请人已享受的市、县人才补助,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
(三)申请人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骗(套)取购房补助的,一经查实,追缴购房补助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申请人在获得购房补助后退房的,申请人应先退回购房补助后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申请退税;未获得购房补助退房的,应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申请退税后向县住建局申请停止办理购房补助,否则不予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五)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办商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以网上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为准)。
附件1.承诺书.doc
附件2.上杭县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就业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助申请表一份.doc
附件3.申请购房补助资金办理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