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新材料产业引进紧缺专业
高校毕业生支持办法(试行)
为我县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强化人才支撑,根据《上杭县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十条扶持政策(试行)》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条件
1.未列入《福建省工科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支持对象。
2.我县新材料产业紧缺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材料类专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紧缺专业目录定期动态更新,随最新《上杭县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发布。
专业分类以申报当年的《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3.毕业5年内、近18个月内首次到我县新材料产业企业工作,且未在我县企业工作过。
注:在申报日前18个月内企业已支付首笔工资,且在企业支付首笔工资前5年内毕业。
4.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
5.企业支付工资达到我县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且不得低于同期入职其他不享受本支持政策的毕业生平均工资标准。
注:企业支付工资为实际应发工资,不含住房补贴、考核奖励、期权、股权和分红激励、科研成果转化等。我县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或人社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上一年度”指申报时的上一年度。
6.已全职在我县新材料企业工作1年以上,在我县按规定缴纳社保医保。
二、支持政策
对引进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除享受企业发放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以外,由县人才开发专项经费分别给予本科、硕士、博士个人每月2000元、3000元、4000元补助。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三、办理程序
1.申请。每年4月、10月各组织1次集中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企业统一组织申请对象向县工信科技局申请, 提交材料包括:
①《上杭县新材料产业引进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补助申请表》;
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③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认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学位认证;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⑥社保医保缴纳证明;
⑦企业实际支付工资证明。
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初审。由县工信科技局对申请对象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审核确认。由县委人才办适时组织县工信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针对初审通过的申请对象集中研究审核确认。
4.公示。对审核通过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补助发放。公示无异议的,拨付补助资金。
来杭满1年后,按照实际来杭时间一次性发放补助资金;第2年以后,每年凭过去1年的企业支付工资证明、社保医保缴纳证明及其他在岗在职的证明材料,一次性发放补助资金,第2年以后中途离职者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发放相应额度的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从县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列支,县委人才办向县财政申请后,由县工信科技局发放给申请对象个人。
四、附则
1.本支持办法适用对象指经县新材料产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符合国家工信部《新材料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上杭县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方向的新材料企业和机构。
2.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或申报单位将补助资金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①追回补助资金,并向金融机构、个人信用征信部门通报;
②申报单位弄虚作假,或将支持经费挪作用于其他人员的,原则上3年内不得享受我县各类奖励扶持政策。
③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由所在工业区管委会负责不定期组织督查辖区企业的相关申请对象在岗情况。
4.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办、县工信科技局具体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附件1:上杭县新材料产业引进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补助申.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