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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师范类教育人才定向培养招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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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30 16:10:00 | 来源:龙岩好工作人才网 | 已浏览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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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教育事 业发展的基础,是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为 鼓励热爱永定教育事业的优秀毕业生从教,根据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 意见》(岩委发〔2019〕6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龙岩市永定区师范类教育人才定向培养招生实施方案。
一 、培养计划
1.培养人数:每年不超过20名。
2.培养院校:指定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闽南师范大学(不含中外办学),全日制师范类,学制四年。
二、 对象及条件
坚持政府主导、定向培养、择优选拔的原则。对象为当年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自愿报考指定院校师范类专业,且保证毕业后回永定区任教。
2.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以上指定院校 并被录取,凭录取通知书,与教育局进行预报名,符合条件再另行通知签订《龙岩市永定区师范类教育人才定向培养协议书》。
3.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相关标准体检合格。
三、 培养方式
指定院校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按时 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每学年须向区教育局汇报学习情 况,并提交成绩单;毕业时须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四、 就业和相关规定
录取到指定院校培养的学生入学前由永定区教育局组织签 订定向培养协议,对于符合条件且成绩优秀的在校生,须通过区 教育局组织的选拔面试后也可纳入意向培养,并补签订定向培养 协议。毕业后,根据学校岗位需要和学业成绩及个人意愿相结合原则,统一安排到我区学校任教,最低服务年限6年。
因个人主观因素不能正常毕业的定向生,按规定全额一次性 退还已享受的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学校工作 的,按规定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学费、生活费补助并一次性缴纳1倍违约金。未满服务年限的,按相关规定缴交违约金。
五、 保障措施
1.签订培养协议。区教育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式 6 份,区委组织部(人才办)、编办、区财政局、人社局、教育 局及考生本人各执一份),确保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回本区教育部门工作。
2.经费保障措施。定向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由永定区财政支付每生每学年学费和生活费16000元,四年共64000元。定向生考上研究生的,区财政继续支付每生每学年学费和生活费20000元,期限不超过3年。
3.人事编制管理。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由区 委编办、区财政局、人社局在当年教育部门招收新教师中,按规定要求及时为其办理聘用、工资等手续。
六、 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永定区教师定向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由区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部、编办、财政、人社、教育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加强对定向生培养的监管。
2.加大宣传。各学校认真做好定向生培养的宣传工作,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指定培养院校。
3. 《龙岩市永定区师范类教育人才定向培养协议书》由区委 组织部(人才办)、编办、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联合制定,并按协议做好就业安排。
4.符合市、区教育人才引进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 补助。符合上述委托培养条件但未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且自行回永从教的,按同等金额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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