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落地,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2020〕4号)以及《龙岩市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岩委人才〔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评审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在项目评审过程中的作用。
2.评审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市委人才办牵头组织实施。
3.根据实际需求不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评审。
二、资格条件
实施意见所指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是指已通过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或预认定的来岩人才创业项目(企业),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1. 项目由个人独立申报或多人联合申报。项目申报人在申报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评审前均已通过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B类和C类人才认定或预认定。
2.项目为独立申报的,申报人在申报项目(企业)中,担任主要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30%以上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企业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元)和一支由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为联合申报的,第一申报人需符合独立申报的条件,其余申报人必须为项目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且在申报所在项目(企业)任重要技术性岗位职位。
3.申报项目已在龙岩市正式落地。
4.申报项目因特殊原因,尚不满足上述资格条件第1、2、3点规定,又急需创业项目补助政策支持的,按项目归属地由当地人才引进部门或龙岩人才发展集团向市委人才办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评审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可直接进入参评环节。
三、资金补助
(一)补助方式
1.补助标准
(1)独立申报。经评审通过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申报人为福建省高层次A类、B类、C类人才的,依次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创业项目资金补助;为福建省高层次特级人才的,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特别支持。
(2)联合申报。采用联合申报的,按照福建省高层次A类人才300万元、B类人才200万元、C类人才100万元的创业项目资金补助标准,按申报人中补助标准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相应补助。
2.经费构成
创业项目资金补助由市和县(市、区)、经开区两级人才专项经费构成。市本级引进且通过评审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资金补助直接由市级人才专项经费承担。新罗区、经开区引进且通过评审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项目补助由市级和区(新罗区、经开区)两级人才专项经费各承担50%;其他县(市、区)引进且通过评审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项目补助由市级和县(市、区)两级人才专项经费分别承担20%和80%。
(二)发放程序
1.资金拨付。项目评审通过后,属于市级人才专项经费承担的补助资金,由市委人才办据实向市财政局提出拨付申请。市财政局在审核申请通过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转入龙岩人才发展集团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人才发展集团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相应项目单位专项账户。属于县(市、区)、经开区承担的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经开区负责制定资金拨付办法。
2.发放进度。项目经评审通过时已完成试生产的,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位。未完成试生产的,补助资金按以下进度发放:项目已启动实施的(指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厂房建设改造和材料设备购置开始启动,主要研发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发放补助总额的30%;项目厂房完成建设改造且主要设备购置到位后,发放补助总额的30%;项目完成试生产后(指产品线调试完成且开始样品生产或小批量生产),最后发放补助总额的40%。项目应在满足相应进度发放条件后,向龙岩人才发展集团提出续发申请,龙岩人才发展集团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经考察符合相关发放条件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及时发放至相应项目单位的专项账户。
(三)资金使用
创业项目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和购买科研设备等,其中用于发放专家薪酬、业务咨询、差旅、购买办公设备等管理费用部分不得超过补助总额的25%。
四、评审程序
项目评审按评审时间分为首次评审和终期评审。首次评审包含资格审核和专家评审,终期评审只进行专家评审。项目在申报评审时尚未完成试生产的,应进行首次评审,并在试生产后进行终期评审。项目在申报评审时已完成试生产的,可直接进行终期评审。
(一)项目评审
1.资格审核
(1)各县(市、区)、经开区人才引进部门,龙岩人才发展集团受理属地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2)各地将经初审合格的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才服务窗口进行审核。审核重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申报的资格条件,项目经审核合格后提交专家评审。
2.专家评审
市委人才办负责组建专家评审组并组织评审。县(市、区)、经开区引进项目的评审组,可由项目所在地人才引进部门向评审组织单位推荐部分专家,推荐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1)实地考察。评审当日由市委人才办组织前往项目现场,专家组在项目方的介绍下实地了解项目的场地设施、人员团队等相关建设情况。
(2)陈述答辩。项目方按附件4要求提前准备好材料,开展项目陈述答辩。整个答辩时间30分钟,其中陈述20分钟,评审专家提问10分钟。
(3)讨论评估。评审专家组在审阅申报材料并听取申请人陈述答辩后,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判。由评审专家组组长拟写综合评审意见并填写评审结论后,所有评审组成员均需在《龙岩市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评审意见表》(附件3)上签字形成最终评审意见。评审组专家须遵循回避原则,并对项目产品、商业机密等承担保密义务。
(二)入选及公示
1.结果汇总。龙岩人才发展集团对同批次项目的专家评审情况进行综合汇总,提出拟补助项目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定。
2.会议研究。市委人才办组织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召开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补助项目。
3.公示。会议结束后由龙岩人才发展集团负责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报市委人才办发文确认。
五、评审内容
(一)人才创业项目评审材料包括:
1.《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申报表》;
2.《项目商业计划书》,企业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件;
3.申报人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与申报项目(企业)的股权、聘用合同等关系证明。
(二)人才创业项目评审重点:
1.创业者及管理团队:主要从创业者的创业目的性、创业精神、经历背景及管理团队的组合搭配、创新意识、能力条件、专业素质及开拓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2.技术创新:主要从项目产品的技术创新程度(独创性和新颖性、集成创新和继承创新)、项目产品技术先进性的比较(是国际领先还是国际先进、国内领先还是国内先进)、项目的技术含量(主要从项目本身技术的复杂程度、技术的难易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3.计划目标的合理性:主要从项目产品技术性能指标设定的合理性、技术产品商品化经济指标预期的合理性、项目实施方案(商业计划)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4.市场前景:主要从项目产品市场需求(项目产品市场的需求程度、市场成熟程度)、项目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项目产品技术性能、成本、市场准入条件)、产品未来实现产业化的可能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5.经济社会效益:主要从项目的经济效益(项目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社会效益(项目的利税缴纳,提供的就业机会和对相关行业产业的带动促进作用)
6.环保达标情况: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一票否决。
六、评审专家组成
(一)专家组成。根据项目所属行业及领域,由7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专家由技术类、经济管理类以及其他专家组成。其中行业领域相关技术类和经济管理类专家均为2人,其他专家可视情况由发改、科技、工信、财政、人社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员组成。
(二)评审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2.应了解创业企业的特点,对被评审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和所涉及经济领域、市场状况有较深的了解,了解国家科技和经济发展方针及产业政策,具有权威性。
3.技术类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当层次的职业技术资格,或具有丰富的专业从业经历。经济管理类专家应具有丰富的创业、投资经验或者市内知名企业高管任职经历。
七、组织保障
1.建立市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评审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包括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龙岩人才发展集团),负责相关工作研究实施,由市委人才办召集联席会议研究相关事项。
2.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评估由市财政局牵头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3.龙岩人才发展集团负责跟进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参评取得补助资金和违反规定使用补助资金的项目,追回已发放补助,且项目申报人不得申报其他人才政策。
附件:1.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申报表(独立申报)
2.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申报表(联合申报)
3.龙岩市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评估意见表
4.项目团队评估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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