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实施“融入两区、生态立县、产业兴城、旅游富民”县域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各类产业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建设闽粤赣省际宜居宜业宜旅的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和武平老区苏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共武平县委 武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才聚武平·智创未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委发〔2023〕2 号)及《中共武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武平县“梁野英才”专项行动实施办法>等 7 份文件的通知》(武委人才〔2023〕3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作目标
从 2023 年起,每年遴选认定 5 名左右武平县产业优秀人才,连续遴选认定 5 年。
第二条 工作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遴选认定工作做到全面真实、择优遴选、客观公正、不搞平衡。
2.坚持公认性原则。按照“社会公认、同行公认、群众公认”要求开展遴选认定。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遴选条件,保证推荐遴选质量,真正选拔出在全县各行各业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产业领军人才、乡村振兴产业人才。
第三条 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武平县产业优秀人才评审工作小组,负责遴选认定工作的具体事务。遴选组成员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工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旅游局、武平高新区管委会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四条 遴选的范围
主要为新型显示、新材料、机械装备制造、农林产品精深加工、矿产品精深加工、文旅康养、优势传统产业、乡村振兴、乡村旅游等领域的产业人才。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申报人在武平已连续工作 5 年以上,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50 周岁以下优先入选;每年在武平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个人无不良诚信记录,具有较强的团队管理能力;所创办企业在武平县内注册 3 年以上,近三年依法经营,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问题或拖欠职工工资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行业竞争力。已认定或入选龙岩市 F 类以上的人员不再参与申报。
第六条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资格条件
1.科技创新人才。对本领域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指导培养高素质或高水平团队的能力,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①研发方向处于相关产业发展前沿,拥有能够促进我县重点产业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关键核心技术,是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所有人或主要完成人;②所领衔的重大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已经进入产业化阶段,具有较好的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已经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③近 5 年主持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主要负责人,或为发明专利、新品种审(认)等知识产权发明人。
2.科技创业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拥有企业股份 20%以上;创办 5 年以上的企业,近 2 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 300万元,累计研发投入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具有较强的团队能力,团队人员不少于 8 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所创办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预期成长性好。
第七条 产业领军人才资格条件
遴选对象为全县工信领域从事产业技术研发、引进、应用、成果产业化和经营管理的产业领军人才,划分为创新研发、经营管理二类产业领军人才,具体资格条件如下:
1.创新研发产业领军人才。应负责企业创新平台的技术研发工作,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能够引领产业团队并发挥技术骨干作用,对企业创新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研发项目应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等;研发成果实现了产业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
2.经营管理产业领军人才。应在企业管理、生产、财务、销售等岗位担任高级职位,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对企业的创新发展、效益提升能够发挥重大作用;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品牌和较强的盈利能力、较高的管理水平、良好的发展潜力,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全国或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
第八条 乡村振兴领军人才资格条件
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在乡村振兴发展中,能起到“影响一片、带动一群、造福一方”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乡村企业家、返乡创业之星、能工巧匠、种养能人、科技推广能手、乡村文化旅游能人、村级带头人等各类人才,重点是对现代农业产业具有重大示范引领作用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
第三章 遴选认定规程
第九条 遴选认定程序
1.申报方式。可通过个人自主申报、企业推荐、行业协会推荐、专业人士举荐等方式进行。申请人需向县委人才办提交《武平县产业优秀人才遴选认定申请表》、先进事迹材料及职业资格证书、发明专利、表彰奖励、技术成果等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县委人才办根据本办法申报要求,对参评人员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审查合格的提交评审工作小组审议。在遴选认定过程中被举报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
3.综合评议。评审工作小组按照无记名投票,形成量化评价结果和综合评议意见,提出年度“武平县产业优秀人才”建议名单。
4.遴选认定。将建议名单征求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意见,对不影响遴选认定的人选,由县委人才办将建议名单呈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5.社会公示。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武平县产业优秀人才”名单予以为期 5 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6.称号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县委、县政府确认为年度“武平县产业优秀人才”。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政策待遇。对入选产业人才的给予每人 1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发放“梁野英才卡”绿卡,纳入 G 类人才管理,管理期均为三年。
第十一条 除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外,应积极参与县委人才办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人才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 管理期内,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撤销其称号,并收回人才卡:
1.违法犯罪的;
2.违反行业管理有关规定,不适合享有人才称号的;
3.因其他原因,不适合享有产业人才称号的。
第十三条 管理期内,离开本县或退休的,可保留称号,但需收回人才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县委人才办、县工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