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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平县优秀社会服务与文旅人才遴选认定暂行办法
  • 发布时间:2023-10-30 15:34:20  |  来源:龙岩好工作人才网  |  已浏览人次
  •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实施“融入两区、生态立县、产业兴城、旅游富民”县域发展战略,全方位、多层面培育开发社会服务与文旅人才,根据《中共武平县委 武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才聚武平·智创未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委发〔2023〕2 号)及《中共武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武平县“梁野英才”专项行动实施办法>等 7 份文件的通知》(武委人才〔2023〕3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作目标

    从 2023 年起,每年遴选认定 10 名左右武平县优秀社会服务与文旅人才,连续遴选认定 5 年。

    第二条 工作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遴选认定工作做到全面真实、择优遴选、客观公正、不搞平衡。

    2.坚持公认性原则。按照“社会公认、同行公认、群众公认”要求遴选认定社会服务与文旅人才。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遴选条件,保证推荐遴选质量。

    第三条 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武平县优秀社会服务与文旅人才评审工作小组,负责遴选认定工作的具体事务。遴选组成员由县委人才办、县工信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文体旅游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商务局、县第三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及县社科联相关人员组成。

    第四条 遴选的范围和对象

    1.遴选对象主要为优秀社会文化旅游人才(包括政务讲解、气象服务)、社会工作人才、法治人才、服务业人才(含商贸、物流、人力资源、科技服务、工业设计、会展、会计、审计、咨询)等各类人才。

    2.管理期内的文化名家工作室领衔人、优秀社会服务与文旅人才、退休人员(含返聘人员)不列入遴选认定对象。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申报人在武平已连续工作 5 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 55周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团队管理能力。

    第六条 优秀文化旅游人才资格条件

    从事文体旅相关行业、气象服务、政务讲解、导游服务、骑游服务、民宿管理等工作,在推动文体旅融合发展方面具有引领、推动作用的技术人才、管理人才、运营人才等。

    第七条 优秀社会工作人才资格条件

    在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慈善事业、社区治理、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服务、妇女帮扶、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纠纷调解、青少年服务、优抚安置、应急处置等领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成效明显,受到服务对象等充分肯定并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八条 优秀法治人才资格条件

    在建设、巩固提升“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过程中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且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功底,且德才兼备、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法律专业人才(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

    第九条 优秀服务业人才资格条件。在服务一线表现突出,对行业服务水平有较大影响和提升者,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能够解决生产、经营、科研等关键技术难题或者有绝技、绝活,并取得比较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者。

    2.从事服务业领域(含商贸、物流、人力资源、科技服务、工业设计、会展、会计、审计、咨询等),在技术、技能领域取得显著成果,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有较大影响者。

    3.在业态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第三章 遴选认定规程

    第十条 遴选认定程序

    1.申报方式。可通过个人自主申报、企业推荐、行业协会推荐、专业人士举荐等方式进行。申请人需向县委人才办提交《武平县优秀社会服务与文旅人才遴选认定申请表》、先进事迹材料及职业资格证书、发明专利、表彰奖励、技术成果等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县委人才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参评人员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审查合格的提交评审工作小组审议。在遴选认定过程中被举报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

    3.综合评议。评审工作小组按照无记名投票,形成量化评价结果和综合评议意见,提出年度“武平县优秀社会服务与文旅人才”建议名单。

    4.遴选认定。将建议名单征求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意见,对不影响遴选认定的人选,由县委人才办将建议名单呈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5.社会公示。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武平县优秀社会服务与文旅人才”名单予以为期 5 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6.称号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县委、县政府确认为年度“武平县优秀社会服务与文旅人才”。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政策待遇。对入选优秀社会服务与文旅人才的给予每人 0.1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发放“梁野英才卡”普通卡,纳入 H 类人才管理,管理期均为三年。

    第十二条 除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外,应积极参与县委人才办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社会文化活动。

    第十三条 管理期内,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撤销其称号,并收回人才卡等:

    1.违法犯罪的;

    2.违反行业管理有关规定,不适合享有人才称号的;

    3.因其他原因,不适合享有社会服务与文旅人才称号的。

    第十四条 管理期内,离开本县或退休的,可保留称号,但需收回人才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