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符合我区产业发展的高端领军人才、紧缺急需人才、科研创新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国企经营人才、招商引资人才、乡村振兴人才和青年人才等。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重点领域人才聚集
1.高层次人才引进补助。重点引进国家“两院院士”、国家级计划人才、国家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福建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对经认定为全职引进或新入选国家级计划人才等上述高层次人才,按照市级补助标准的50%予以配套补助。对特级和A类、B类、C类高层次人才,在新罗工作满3年后,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2.产业优秀人才(团队)遴选补助。开展区级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产业领军人才、社会文旅人才遴选,每次每项评选不超过5人,对新入选人才(团队)给予每人2.5万元认定一次性补助,持续支持一批具有成长为高层次人才(团队)潜力的培养对象。
3.柔性人才引用补助。鼓励企业采取兼职聘用、技术指导、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高层次科研人才。企业以特聘专家、技术顾问、委托技术攻关、技术项目承包、“周末工程师”等方式,柔性引进国家“两院院士”、国家级计划人才、国内知名专家,包括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国家级优秀高层次人才,其一个服务周期内(一年及以上)报酬额达3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报酬的30%、最高30万元给予企业补助。柔性引进省级高层次C类或条件相当的其他省级优秀高层次人才,其一个服务周期内报酬额达2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报酬的20%、最高15万元给予企业补助。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符合规定的各类人才,签订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且每年在新罗工作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4.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补助。围绕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根据当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专业指导目录,对从区外新引进我区符合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分别给予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500元生活补助,连续发放3年。对省级及以上龙头、“专精特新”企业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按以上生活补助的1.5倍标准进行补助。
5.专业技术人才引进补助。从区外新招聘符合我区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社保缴交为准),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各级补助的基础上,按照市级补助标准的50%予以配套补助,按副高职称每人0.5万元配套、正高职称每人1万元配套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企业最多不超过15万元(含市级补助)。
6.高技能人才技能提升补助。加大技能大师培养力度,组织“新罗工匠”评选,每次不超过5人,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补助,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从区外新引进我区符合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中青年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分别给予高级技师、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500元生活补助,连续发放3年。对省级及以上龙头、“专精特新”企业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按以上生活补助的1.5倍标准进行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落户、就业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7.国企经营人才引进措施。重点引进一批国有企业资本运作、投融资、工程技术等人才。面向校园,招聘一批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作为我区国有企业管理储备干部培养;面向社会,招聘一批具有3年及以上证券投行、银行投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或园区平台从事投资管理、招商引资、项目识别的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的专业人才,作为职业经理人安排岗位或安排在区属国有企业集团或二级企业副职及以上岗位。
8.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措施。面向各地社会化招商机构、行政、事业、国企单位的聘用人员,简化招聘程序,重点引进一批善于挖掘、谈判、促成项目落地的招商引资人才,作为正式合同工安排在区属国企。
9.培育乡村振兴人才队伍。挖掘培育农村实用人才,组织“田专家”“土秀才”“新农人”等评选,每次每项不超过5人,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补助。积极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对获评农村实用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选,在各级补助的基础上,按照市级补助标准的50%予以配套补助。
10.加强青年人才储备。制定吸引力更强的“校招”政策,对引进到企业工作的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在各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其年薪10%的补助。
(二)支持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11.加大人才创新创业扶持力度。支持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成果、带团队到我区创业,对新引进并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省级ABC类人才或相当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给予不超过5年、2000平方米以内的免租金办公用房、生产场地支持和人才周转房保障。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对扶持发展的人才项目给予10万元至200万元投资,对成长性和业绩突出的项目给予追加股权投资。
(三)加强人才平台载体建设
12.支持人才平台建设。积极推进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对新建或重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和5万元建站配套补助,对入选院士签约项目的,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对国家级、省级院士示范工作站分别给予4万元、2.5万元配套补助;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站博士后给予每人2.5万元配套补助。对新建设的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配套补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配套补助。对入选省级、市级人才驿站建设示范站的分别给予5万元、2.5万元建站配套补助;对入选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企业的给予2.5万元配套补助。对通过每两年一次复评审核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万元补助。
13.推动人才跨区域一体化发展。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闽西南协同发展区,支持用人单位在广州、厦门等地设立科创中心、研究中心、产业研究院等“人才飞地”,用活外地才智,破解地域短板,对新认定的“人才飞地”给予5万元的配套补助。加强与广州、厦门等地人才交流合作,建立挂职交流、职教互通、“师带徒”等工作机制,推动与国内知名医院、学校、国企等建立帮扶合作关系。深化新台两岸人才交流培养机制,积极引进台湾优势产业人才和技术,鼓励拥护祖国统一的台湾人才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共同繁荣我区经济。
(四)完善人才发展保障机制
14.建立社会荐才引才机制。鼓励社会荐才引才,向我区重点产业企业成功推荐引进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并签订最低3年服务年限合同。人才全职到岗工作一年后,按特级和A类2.5万元/人、B类1.5万元/人、C类1万元/人、D类0.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引才组织或个人配套奖励。
15.建立“一事一议”灵活引才机制。研究推动对特殊人才的特殊支持,对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教育、医疗卫生等行业领域,以及对我区现有政策未覆盖领域的紧缺急需人才及重要项目,予以“一事一议”专题研究,确定专项支持举措。
三、附则
1.本文件所涉及的人才引进培养措施,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政策兑现落实。其中,原有经费渠道列支的项目,由责任单位于项目兑现后一个月内,将项目开展情况报区委人才办备案;其他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项目,可以从区级人才专项资金列支,原则上每半年研究一次。
2.区财政部门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引进培养人才所需的各项奖励、补贴。现行政策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文件由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